引言——由河南种子纠纷案引发对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的思考 | 第1-8页 |
第一章 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的表现 | 第8-18页 |
一、不适当地强化、扩张行政职权 | 第8-14页 |
(一) 滥设行政许可,争取更多的行政审批权 | 第9-10页 |
(二) 滥设行政收费,争取更多的行政收费权 | 第10-11页 |
(三) 滥设行政处罚,争取更多的行政处罚权 | 第11-13页 |
(四) 滥设行政强制,争取更多的行政强制权 | 第13-14页 |
二、不适当地增设行政机构 | 第14-15页 |
三、争夺部门管辖范围和强化部门所管理企业的行业垄断 | 第15-17页 |
四、设立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失衡 | 第17-18页 |
第二章 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的危害 | 第18-26页 |
一、破坏法制的统一 | 第18-20页 |
(一) 造成法律冲突 | 第18-19页 |
(二) 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 第19-20页 |
二、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 第20-22页 |
三、降低立法效率和行政的效率 | 第22-23页 |
(一) 降低立法效率 | 第22-23页 |
(二) 降低行政效率 | 第23页 |
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的权益 | 第23-24页 |
五、滋生腐败 | 第24-26页 |
第三章 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产生的原因 | 第26-38页 |
一、立法观念的滞后和偏差 | 第26-27页 |
二、利益驱动 | 第27-28页 |
三、行政体制和立法体制的缺陷 | 第28-30页 |
(一) 行政体制的弊病 | 第28-29页 |
(二) 立法体制的不足 | 第29-30页 |
四、立法程序的不完善 | 第30-34页 |
(一) 编制立法计划(规划)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 | 第30-31页 |
(二) 起草渠道单一,起草技术保守落后 | 第31-32页 |
(三) 审议质量不高 | 第32-33页 |
(四) 调研论证工作缺乏严密性、科学性 | 第33-34页 |
五、法律的缺位和不完善 | 第34-36页 |
(一) 《立法法》有关规定的不完善 | 第34-35页 |
(二) 其他有关法律的缺位或不完善 | 第35-36页 |
六、备案监督机制不畅通 | 第36-38页 |
第四章 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的控制对策 | 第38-49页 |
一、转变立法观念 | 第38-39页 |
(一) 树立服务观念,强化全局意识 | 第38页 |
(二) 树立行政权力受制约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 第38-39页 |
(三) 树立民本观念,强化公权意识 | 第39页 |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完善人大组织体制 | 第39-42页 |
(一)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 第39-40页 |
(二) 完善人大组织体制 | 第40-42页 |
三、改进立法程序 | 第42-46页 |
(一) 立法计划(规划)的确定 | 第42-43页 |
(二) 法规起草工作 | 第43-44页 |
(三) 法规审议工作 | 第44-45页 |
(四) 法规表决方式 | 第45-46页 |
四、建立和完善立法听证制度 | 第46-47页 |
五、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第47-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
声明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