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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页
引言第6-7页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第7-10页
    (一)债权意思主义第7-8页
    (二)物权形式主义第8页
    (三)债权形式主义第8页
    (四)我国的界定第8-10页
二、《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顺应了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的趋势和需求第10-16页
    (一)《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效力待定第10页
    (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面临之问题——以一个典型案件为例第10-14页
        1、基本案情第10-11页
        2、裁判要旨第11页
        3、案件所反映的既有立法存在的问题第11-14页
    (三)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的呼声越来越高第14页
        1、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的有效论第14页
        2、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的有效论第14页
    (四)《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顺应了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的趋势和需求第14-16页
        1、在国际上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是主流趋势第14-15页
        2、维护了财产动的安全,满足了现代市场交易的发展需求第15-16页
三、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不矛盾的第16-18页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第16页
    (二)《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与善意取得第16-17页
    (三)《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与第三人的善恶第17-18页
四、符合了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第18-19页
五、《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相冲突第19-21页
    (一)其他学者之观点第19页
    (二)笔者之辩驳第19-20页
    (三)笔者之观点第20-21页
        1、背离了我国现有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第20页
        2、背离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第20-21页
六、《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的抽象解释法律问题第21-23页
    (一)最高院作司法解释是有其法律依据和正面意义的第21页
    (二)抽象司法解释之反思第21-23页
        1、该司法解释超越了法定权限第22页
        2、抽象司法解释在程序上无法保证其内容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第22-23页
七、从方法论上看《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实质为法律续造第23-25页
    (一)超出了所有文义解释可能的范围第23页
    (二)实质上是法律续造第23-25页
结语第25-26页
参考文献第26-28页
致谢第2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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