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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兼谈日本司法实践及其启示

内容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6页
CONTENTS第9-12页
引言第12-14页
第一章 实用艺术品保护的法律困境第14-19页
    第一节 实用艺术品基本理论基础第14-16页
        一、实用艺术品与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辨析第14-15页
        二、实用艺术品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性第15-16页
    第二节 我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第16-18页
        一、立法及司法实践现状第16-17页
        二、存在问题第17-18页
    第三节 小结第18-19页
第二章 实用艺术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条件的法理分析第19-26页
    第一节 关于表达和独创性高度的理论基础第19-21页
        一、关于表达第19-20页
        二、关于独创性高度第20-21页
    第二节 艺术部分与独立的表达第21-22页
    第三节 实用艺术品的独创性高度标准第22-25页
    第四节 小结第25-26页
第三章 日本应用美术品著作权保护的实践及其评析第26-40页
    第一节 日本关于应用美术品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第26-30页
    第二节 日本关于应用美术品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实践第30-35页
        一、“美国T恤”案第30-31页
        二、“博多人形”案第31-32页
        三、“食玩模型”案控诉审第32-34页
        四、“儿童椅子”案第34-35页
    第三节 日本经验的评析第35-39页
        一、应用美术品保护的法律适用第35页
        二、制作者目的与应用美术品的认定第35页
        三、艺术部分能成为独立的表达第35-37页
        四、应用美术品的独创性高度标准与纯粹美术品一致第37-39页
    第四节 小结第39-40页
第四章 我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对策第40-49页
    第一节 日本经验的可借鉴性第40-42页
        一、对“作品”定义一致第40-41页
        二、应用美术品和实用艺术品存在相通之处第41-42页
    第二节 艺术部分能成为独立的表达第42-43页
    第三节 艺术部分的独创性标准应与纯美术作品一致第43-48页
        一、独创性与艺术性的区别第43-45页
        二、独创性高度第45-48页
    第四节 小结第48-49页
结束语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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