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海峡两岸区际司法协助的概述 | 第9-15页 |
第一节 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概述 | 第9-12页 |
一、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 第9页 |
二、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协助产生的历史原因及条件 | 第9-10页 |
三、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特征 | 第10-12页 |
第二节 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简述 | 第12-15页 |
一、送达文书 | 第12页 |
二、调查取证 | 第12-13页 |
三、裁判认可 | 第13-15页 |
第二章 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 | 第15-29页 |
第一节 两岸关于法律文书相互送达的现状 | 第15-17页 |
一、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 | 第15-16页 |
二、台湾地区关于涉及大陆的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 | 第16-17页 |
第二节 两岸在民事法律事务中调查取证的现状 | 第17-20页 |
一、大陆关于涉台调查取证方面的规定 | 第17-18页 |
二、台湾地区关于涉及大陆的调查取证方面的规定 | 第18-20页 |
第三节 两岸关于民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现状 | 第20-24页 |
一、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规定 | 第20-22页 |
二、台湾地区认可大陆民事判决的规定 | 第22-24页 |
三、两岸关于相互承认与执行民事判决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 第24页 |
第四节 两岸关于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现状 | 第24-29页 |
一、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 第24-25页 |
二、台湾地区关于认可大陆仲裁裁决的规定 | 第25-26页 |
三、两岸关于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 第26-29页 |
第三章 大陆与港澳间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对海峡两岸的借鉴意义 | 第29-35页 |
第一节 大陆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的现状 | 第29-31页 |
一、关于大陆与香港特区法院间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 第30页 |
二、关于大陆与香港特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 第30页 |
三、关于大陆与香港特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 第30-31页 |
第二节 大陆与澳门特区司法协助的现状 | 第31-32页 |
一、关于大陆与澳门特区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 | 第31页 |
二、关于大陆与澳门特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 第31-32页 |
三、关于大陆与澳门特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 第32页 |
第三节 大陆与港澳之间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对海峡两岸之间的司法协助借鉴意义 | 第32-35页 |
一、体现了一国两制、法域平等原则 | 第32-33页 |
二、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 第33页 |
三、体现了简便高效的特征 | 第33页 |
四、体现了范围的灵活性 | 第33-35页 |
第四章 台湾地区与港澳之间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对两岸间的借鉴意义 | 第35-41页 |
第一节 台湾地区与香港司法协助的现状 | 第35-38页 |
一、台湾地区与香港地区之间司法协助的单向规定 | 第35-36页 |
二、香港地区对于台湾地区判决从不承认到承认的发展之路 | 第36-38页 |
第二节 台湾地区与澳门司法协助的现状 | 第38-41页 |
一、台湾地区与澳门地区之间司法协助的单向规定 | 第38-39页 |
二、澳门地区与台湾地区司法协助的现状 | 第39-41页 |
第五章 未来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发展的构想 | 第41-46页 |
第一节 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 | 第41-42页 |
一、维护国家主权及祖国统一原则 | 第41页 |
二、相互尊重与协商原则 | 第41-42页 |
三、法域平等原则 | 第42页 |
第二节 如何进一步完善两岸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建议 | 第42-46页 |
一、两岸区际司法协助协议的主体 | 第42-43页 |
二、区际司法协助协议的内容进一步细化 | 第43页 |
三、关于海峡两岸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立法建议 | 第43页 |
四、扩大司法协助的途径与交流机制 | 第43-44页 |
五、关于两岸间就民商事方面单独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建议 | 第44页 |
六、关于海峡两岸民商事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44-45页 |
七、进行两岸法律宣传与培训 | 第45-46页 |
结语 | 第46页 |
注释 | 第46-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1页 |
后记 | 第51-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