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 | 第2-3页 |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 第3-6页 |
内容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 司法实践中逮捕后强制措施变更的现状及暴露的问题 | 第11-14页 |
(一) 司法实践中逮捕后强制措施变更的现状 | 第11-12页 |
(二) 司法实践中逮捕后强制措施变更暴露的问题 | 第12-14页 |
1. 操作程序不规范 | 第12页 |
2. 通知时间的不确定与监督的弱化和滞后 | 第12-13页 |
3. 公安机关不按规定,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况 | 第13-14页 |
二、 对逮捕后强制措施变更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14-21页 |
(一) 立法上的不足与缺陷 | 第14-16页 |
1. 检察机关有逮捕决定权,却没有变更逮捕决定权 | 第14-15页 |
2. 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强制措施予以变更的条件模糊 | 第15-16页 |
(二) 司法实践中的原因 | 第16-21页 |
1. 公安机关作为案件的特殊处理手段 | 第16页 |
2. 公安机关作为补充证据的延时牌 | 第16-17页 |
3. 检察机关对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力度欠缺,导致需要变更的情况增加 | 第17-18页 |
4.检察机关监督力量薄弱,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渠道不畅通,缺乏权威性 | 第18-19页 |
5.案件当事人对变更强制措施有异议的救济途径有障碍 | 第19-20页 |
6. 发现违规变更,无相应的惩罚措施 | 第20-21页 |
三、 逮捕后强制措施变更完善的必要性 | 第21-25页 |
(一) 立法精神的需要 | 第21页 |
(二) 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的需要 | 第21-22页 |
(三) 打击犯罪,维护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需要 | 第22-23页 |
(四) 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需要 | 第23页 |
(五) 明确监督关系,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的履行的需要 | 第23-25页 |
四、 逮捕后强制措施变更完善的对策与建议 | 第25-30页 |
(一) 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权赋予人民检察院 | 第25页 |
(二) 加大检察机关对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 第25-27页 |
(三) 加大检察机关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 | 第27-28页 |
(四) 建立捕后撤销或变更逮捕措施“告知被害人”制度 | 第28-29页 |
(五) 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 第29-30页 |
参考文献 | 第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