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一、 交通肇事罪基本情况 | 第12-15页 |
(一) 交通肇事发生率高,伤亡人数多 | 第12-13页 |
(二) 肇事者文化水平低,且青年居多 | 第13-14页 |
(三) 肇事形态中一般情节居多,但逃逸在加重情节中占具较大比重 | 第14页 |
(四) 保险公司承担了主要赔偿责任,个人赔偿数额低 | 第14-15页 |
二、 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15-20页 |
(一) 简易程序的适用趋向于固定化 | 第15-16页 |
(二) 交通肇事中自首的认定存在分歧 | 第16页 |
(三) 逃逸面临定罪与量刑情节的双重评价 | 第16-17页 |
(四) 先赔偿后判决的现象在审理中较普遍 | 第17页 |
(五) 缓刑适用的常态化,拘役刑形同虚设 | 第17-18页 |
(六) 赔偿内容与谅解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 第18-19页 |
(七) 交通肇事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认定难 | 第19-20页 |
三、 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 第20-24页 |
(一) 案件的处理流于形式,程序的选择过于宽松 | 第20页 |
(二)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影响着自首认定 | 第20-21页 |
(三) 法律适用理解不一,法律规范制定不完备 | 第21页 |
(四) 和解协议达成的赔偿,判决作出后难于实现 | 第21-22页 |
(五) 片面追求社会效果,忽视缓刑适用的合理性 | 第22-23页 |
(六) 死亡是否因逃逸造成救助不及时所引起很难鉴定 | 第23-24页 |
四、 完善交通肇事罪刑事审判的建议与对策 | 第24-31页 |
(一) 做到程序正当,保障实体公正 | 第24-25页 |
(二) 正确适用刑罚,避免模糊裁判 | 第25-26页 |
(三) 增设财产刑,提高犯罪成本 | 第26-27页 |
(四) 正确适用刑事和解制度,避免裁判拖延 | 第27页 |
(五) 灵活应用拘役刑,发挥法的强制和教育作用 | 第27-28页 |
(六) 在量刑和缓刑考量中不能过于倚重赔偿谅解 | 第28-29页 |
(七) 完善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 第29-31页 |
结语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4页 |
致谢 | 第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