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导言 | 第11-19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1-12页 |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第12-13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3-17页 |
(一)关于我国约定财产制的演进 | 第14页 |
(二)关于夫妻财产制约定的范畴 | 第14-16页 |
(三)关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 | 第16-17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7-18页 |
(一)比较分析法 | 第17-18页 |
(二)历史分析法 | 第18页 |
五、主要观点 | 第18-19页 |
第一章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概述 | 第19-23页 |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内涵及特有属性 | 第19-20页 |
(一)主体为夫妻双方 | 第19页 |
(二)订立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第19-20页 |
(三)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内容 | 第20页 |
(四)不以离婚为目的 | 第20页 |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争议概念之比较 | 第20-23页 |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赠与合同之比较 | 第20-21页 |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之比较 | 第21-23页 |
第二章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 | 第23-30页 |
一、夫妻财产制约定的概念及分类 | 第23-26页 |
(一)夫妻财产制及夫妻财产制约定的概念 | 第23页 |
(二)夫妻财产制约定的分类 | 第23-26页 |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夫妻财产制约定 | 第26-30页 |
(一)《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 第26-27页 |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符合夫妻财产制约定的特征 | 第27-30页 |
第三章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 第30-44页 |
一、现存理论争议及其主张的依据 | 第30-38页 |
(一)以离婚为生效要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 第30-32页 |
(二)应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 第32-34页 |
(三)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依《婚姻法》的特别规定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 第34-36页 |
(四)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能够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 第36-38页 |
二、我国关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规定及适用规则 | 第38-42页 |
(一)财产法上认定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 第38-39页 |
(二)身份法上认定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 第39-40页 |
(三)身份法与财产法上规定的适用规则 | 第40-42页 |
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具体效力 | 第42-44页 |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内部效力 | 第42-43页 |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外部效力 | 第43-44页 |
第四章 我国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第44-49页 |
一、我国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的不足 | 第44-46页 |
(一)缺少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系统性规定 | 第44页 |
(二)缺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 第44-45页 |
(三)缺少对约定财产制的具体规定 | 第45-46页 |
二、完善我国婚内财产分割制度的建议 | 第46-49页 |
(一)补充完善夫妻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定 | 第46-47页 |
(二)明确规定《婚姻法》与《物权法》的适用规则 | 第47页 |
(三)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 第47-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4页 |
后记 | 第54-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