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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洲公司法的多层级协调机制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4页
绪论第14-21页
 一、 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第14-15页
  (一) 现实意义第14页
  (二) 理论价值第14-15页
 二、 文献综述第15-17页
  (一) 对欧盟法的研究第15页
  (二) 对欧洲公司法的研究第15-16页
  (三) 对欧盟成员国公司法立法竞争方面的研究第16页
  (四) 对法律协调程度以及它与规制竞争之间的界限的研究第16-17页
  (五) 对欧洲公司法协调的研究第17页
  (六) 小结第17页
 三、 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和结构安排第17-21页
  (一) 论文创新之处第17-18页
  (二) 论文结构安排第18-19页
  (三) 研究方法第19-21页
第一章 欧洲公司法多层级协调机制产生的时代背景第21-36页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公司法的现代化改革第21-25页
  一、 立法理念的现代化第21-22页
  二、 立法技术的现代化第22-23页
  三、 立法内容的现代化第23-24页
  四、 小结第24-25页
 第二节 欧洲一体化背景下公司法的现代化改革第25-36页
  一、 以经济一体化为目标第25-32页
   (一) 欧洲公司法协调的基本目标与作用第26-27页
   (二) 协调的原因——平衡不同的利益?第27-28页
   (三) 促进统一内部市场各要素的自由流动第28-32页
  二、 以消除恶性竞争为目标?第32-34页
  三、 实现公司法的现代化第34-36页
第二章 欧洲公司法的传统立法协调方式第36-79页
 第一节 欧盟对欧洲公司法的立法协调权能第36-49页
  一、 法律协调的概念第36-39页
   (一) 法律统一与法律趋同的区别第36-37页
   (二) 协调的程度:完全协调、最低程度的协调、核心领域的协调第37-39页
  二、 欧盟法律协调的权限第39-45页
   (一) 法律依据——《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 50 条第 2 款(7)项第40-42页
   (二) 辅助性原则第42-45页
  三、 欧盟层面法律协调的机构、形式与程序第45-49页
   (一) 欧洲公司法的立法协调机构第45-46页
   (二) 欧洲公司法的传统立法协调方式第46-47页
   (三) 共同决定程序第47-49页
 第二节 成员国层面的规制竞争对欧盟法律协调的影响第49-79页
  一、 成员国层面法律制度的差异与立法竞争的优势第49-50页
   (一) 成员国的立法竞争与最佳实践第49-50页
   (二) 成员国的立法竞争与成本优势第50页
  二、 成员国的规制竞争是处于两难境地的欧盟层面法律协调的有效解决方案?第50-51页
  三、 规制竞争的类型第51-53页
   (一) 标杆竞争第51-52页
   (二) 各成员国法律体系之间涉及公司注册地的竞争第52页
   (三) 立法竞争第52-53页
  四、 美国的经验第53-59页
   (一) 各州的立法权限第53-54页
   (二) 立法竞争的前提第54-55页
   (三) 立法竞争的过程第55-58页
   (四) 小结第58-59页
  五、 欧洲的情况第59-79页
   (一) 欧洲公司的自由流动第59-61页
   (二) 欧洲公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美国公司法竞争中的规制套利现象?第61-66页
   (三) 制度提供者:成员国法之间存在相互竞争?第66-67页
   (四) 欧洲与美国的不同之处第67-70页
   (五) 欧洲公司法的立法竞争历程第70-78页
   (六) 小结第78-79页
第三章 指令对欧洲公司法律制度的协调第79-163页
 第一节 成员国公司法的主要协调领域的确定第79-81页
 第二节 欧盟指令对传统的公司法内容的协调第81-163页
  一、 关于公司设立与日常经营的协调第81-128页
   (一) 指令对公司对外关系的协调第81-116页
   (二) 欧盟指令对公司内部关系的协调第116-128页
  二、 关于公司会计制度的协调第128-132页
   (一) 协调的必要——成员国会计制度模式的差异第128-129页
   (二) 协调的第一阶段:侧重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协调第129-130页
   (三) 协调的第二阶段:欧盟内部协调与国际会计协调并行第130-132页
   (四) 小结第132页
  三、 欧盟对公司审计制度的协调第132-135页
   (一) 协调的必要第132-133页
   (二) 协调的内容第133-134页
   (三) 协调的问题所在第134页
   (四) 小结第134-135页
  四、 关于资本市场法的协调第135-146页
   (一) 协调的内容第135-143页
   (二) 协调的实施——拉姆法路西程序第143-146页
  五、 欧盟指令对公司结构改组措施的协调第146-160页
   (一) 成员国的基本立法状况第146-147页
   (二) 欧盟指令对公司跨国设立分支机构问题的协调(第 11 号指令)第147-148页
   (三) 欧盟指令对公司转移章程登记地问题的协调(第 14 号指令草案)第148-149页
   (四) 欧盟指令对公司国内的合并与分立问题的协调(第 3 号、第 6 号指令)第149-152页
   (五) 欧盟指令对公司跨国合并问题的协调(公司法第 10 号指令)第152-154页
   (六) 欧盟指令对公司收购与控制集团问题的协调第154-158页
   (七) 将来对事实集团问题的协调第158-160页
   (八) 小结第160页
  六、 欧盟指令对公司法领域重要的雇员权利问题的协调第160-163页
   (一) 协调的必要第160-161页
   (二) 协调的内容第161-162页
   (三) 小结第162-163页
第四章 条例对欧洲公司法律制度的统一第163-185页
 一、 欧洲公司——SE第163-167页
  (一) 名称由来第163-164页
  (二) 《欧洲公司条例》与欧盟公司法指令的关系第164页
  (三) 与成员国国内法的共同作用——多层级的法律适用规则第164页
  (四) 《欧洲公司条例》的重要内容第164-166页
  (五) 评价第166-167页
 二、 欧洲经济利益联合会——EWIV第167-171页
  (一) 条例出台的目的第167页
  (二) 条例的重要内容第167-170页
  (三) 与成员国法的共同作用第170-171页
  (四) 评价第171页
 三、 欧洲合作社——SCE第171-175页
  (一) 条例出台的目的第171-172页
  (二) 条例的重要内容第172-174页
  (三) 与成员国法的合作第174页
  (四) 评价第174-175页
 四、 欧盟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草案——SPE第175-183页
  (一) 引入欧盟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动因第175-177页
  (二) 欧盟有限责任公司立法的选择与争议第177-181页
  (三) 欧盟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草案的潜在优势第181-182页
  (四) 评价第182-183页
 五、 欧盟层面计划创设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第183-184页
 六、 小结第184-185页
第五章 欧洲法院在欧洲公司法多层级协调机制中的作用——传统协调方式之司法协调第185-209页
 第一节 欧洲法院的消极协调方式与积极协调方式第186-189页
  一、 欧洲法院的消极协调方式对公权力的限制第186-188页
   (一) 欧洲法院对公权力的限制方式第186页
   (二) 欧洲法院对成员国法的限制领域第186-188页
  二、 欧洲法院的积极协调方式——对成员国法的规制第188-189页
 第二节 欧洲法院在公司法具体领域的协调第189-209页
  一、 关于公司设立与日常经营的司法协调第189-193页
   (一) 冲突法的基本原则第190页
   (二) 欧洲法院对违反开业自由的考察标准第190-193页
  二、 关于公司在资本市场法的司法协调第193-198页
   (一) 法律适用的问题第193页
   (二) 欧洲法院对违反资本流通自由的考察标准第193-198页
  三、 欧洲法院对公司结构改组措施的司法协调第198-207页
   (一) 冲突法与基本自由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第198-204页
   (二) 欧洲法院对公司具体结构措施的影响第204-207页
  四、 对欧洲法院司法协调的评价第207-209页
第六章 欧盟公司法的非传统协调方式第209-251页
 第一节 欧洲示范公司法——EMCA第209-232页
  一、 概述第209-210页
  二、 以美国《示范商业公司法》为比较法的研究对象第210-213页
   (一) 历史进程第211页
   (二) 《示范商业公司法》的作用方式第211页
   (三) 美国律师协会的公司法委员会第211-212页
   (四) 《示范商业公司法》作为公司法改革的有效工具?第212-213页
  三、 “欧洲示范公司法”第213-232页
   (一) “欧洲示范公司法”的法律本质第213-217页
   (二) “欧洲示范公司法”的优势第217-218页
   (三) “欧洲示范公司法”的成功要件第218-228页
   (四) “欧洲示范公司法”的问题所在第228-232页
   (五) 小结第232页
 第二节 开放式协调法在欧洲公司法领域的运用——OMC第232-251页
  一、 概述第232-241页
   (一) “开放式协调法”的本质与特点第234-237页
   (二) “开放式协调法”作为新的治理模式?第237-238页
   (三) 开放式协调法的弊端第238-241页
   (四) 小结第241页
  二、 “开放式协调法”在公司法领域的适用潜能第241-250页
   (一) 初级立法对“开放式协调法”的适用禁止?第241-244页
   (二) “开放式协调法”的潜能第244-246页
   (三) “开放式协调法”能够成功嵌入欧洲公司法体系第246-250页
  三、 小结第250-251页
第七章 欧洲公司法多层级协调机制的利弊第251-285页
 第一节 欧洲公司法传统协调方式的利弊第251-270页
  一、 传统协调方式的成果第251-253页
   (一) 欧盟初级立法中的基本自由通过欧洲法院的司法判决排除与欧盟法不一致的国内法的适用第251页
   (二) 欧盟次级立法为欧洲公司法设定了统一标准第251-253页
   (三) 成员国立法竞争的优势所在第253页
  二、 传统协调方式存在的问题第253-270页
   (一) 基本的问题所在第253-259页
   (二) 体系的问题所在第259-262页
   (三) 协调手段的问题第262-266页
   (四) 法律统一适用的问题第266-268页
   (五) 成员国立法竞争的弊端第268页
   (六) 小结第268-270页
 第二节 欧盟对法律协调程度的把握第270-278页
  一、 欧盟统一立法权限的两难处境第270页
  二、 内部市场的一体化与立法竞争第270-273页
   (一) 两分法:“欧盟化”与“成员国化”第270-271页
   (二) 制度竞争作为统一内部市场的核心部分第271页
   (三) 协调措施服务于制度竞争第271-273页
  三、 协调的界限:中立性的规制、限制性的规制与扩大规制?第273-277页
   (一) 重点规制第274页
   (二) 限制性协调第274-276页
   (三) 扩展性规制第276-277页
  四、 小结第277-278页
 第三节 非传统协调方式的作用第278-283页
  一、 “欧洲示范公司法”与“开放式协调法”之间的主要区别所在第278-279页
   (一) 制定主体不同第278页
   (二) 适用主体不同第278-279页
   (三) 运作方式不同第279页
  二、 非传统协调法的共同特征与作用第279-283页
   (一) 反映了欧盟协调理念的转变第279-280页
   (二) 不与欧盟初级立法权限的相冲突第280页
   (三) 不存在缺乏民主基础的问题第280页
   (四) 规制的灵活性第280页
   (五) “开放式协调法”是“欧洲示范公司法”的有益补充第280-281页
   (六) 功能上的相似性以及独特的研究价值第281-283页
 第四节 小结第283-285页
第八章 欧洲公司法的多层级协调体系对中国的启示第285-301页
 第一节 立法价值第286-288页
  一、 转变立法价值的历史背景第286-287页
  二、 欧盟的启示第287-288页
 第二节 立法内容上的启示第288-293页
  一、 公司设立与日常经营领域的启示第288-290页
   (一) 中央管制与地方自治的权衡第288页
   (二)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缺失第288-289页
   (三) 公司设立资本制度的灵活性与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平衡第289-290页
  二、 公司治理问题上的启示(权力制约与权力分配)第290-291页
   (一) 重新塑造股份公司之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必要第290-291页
   (二) 公司治理的制度环境还不成熟第291页
  三、 欧洲资本市场法的启示第291-292页
  四、 公司结构措施的启示第292-293页
 第三节 立法技术上的启示第293-299页
  一、 国内法层级互动性的缺失第293页
  二、 我国现存两岸四地,数个法域第293-295页
   (一)将各国对公司的约束措施置于自由流动规则之下第294页
   (二)区域性的协调机制第294-295页
  三、 轻视公司个性的立法模式第295-296页
  四、 轻视技术性表达第296-297页
  五、 法律修订滞后第297页
  六、 立法主体的单一第297-298页
  七、 全方位规制协调的缺失第298-299页
 第四节 总结第299-301页
结论第301-303页
附录 参考文献第303-331页
致谢第331-332页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第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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