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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概述第9-16页
 一、缺陷产品界定第9-10页
  (一) 缺陷的含义第9-10页
  (二) 缺陷产品认定第10页
 二、缺陷产品召回第10-14页
  (一) 缺陷产品召回的基本含义第10-11页
  (二) 缺陷产品召回的理论基础第11-14页
  (三) 缺陷产品召回的一般分类第14页
 三、缺陷产品召回与相近制度的区别第14-16页
  (一) 缺陷产品召回与三包制度的区别第14-15页
  (二) 缺陷产品召回与强制收回的区别第15-16页
第二章 国外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及其启示第16-23页
 一、美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第16-18页
  (一) 法律确定普遍召回第16-17页
  (二) 监管机构职责明确第17页
  (三) 法律责任规定严厉第17-18页
 二、欧盟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第18-19页
  (一) 召回从单项立法开始第18页
  (二) 召回涵盖一般日用品第18-19页
 三、日本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第19-20页
  (一) 法律责任严厉第19页
  (二) 召回覆盖面广第19页
  (三) 监管主体多元第19-20页
 四、国外实践对我国的启示第20-23页
  (一) 法律确定召回制度是基本前提第20-21页
  (二) 监管部门各司其职是有力保障第21页
  (三) 严厉追究违法责任是坚实后盾第21页
  (四) 从特殊到一般是立法通常过程第21-22页
  (五) 契合本国需要是学习借鉴目的第22-23页
第三章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现状第23-30页
 一、立法成果第23-26页
  (一) 国家相关立法第23-25页
  (二) 相关地方立法第25-26页
 二、存在问题第26-30页
  (一) 缺乏基本立法支持第26-27页
  (二) 缺陷标准不科学第27页
  (三) 监管体系不完善第27-28页
  (四) 配套制度不完备第28页
  (五) 处罚缺乏威慑力第28-30页
第四章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完善第30-35页
 一、制定专门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第30页
 二、统一缺陷产品的认定标准第30-31页
 三、规定多元的监督管理机构第31-32页
 四、建立产品召回强制保险制度第32-33页
 五、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第33-35页
  (一) 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第33-34页
  (二) 明确拒绝召回的刑事责任第34-35页
结论第35-36页
参考文献第36-38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38-39页
致谢第39-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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