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1章 域外法查明概述 | 第10-13页 |
·域外法查明的确定标准 | 第10-11页 |
·“域外法”的界定 | 第10页 |
·域外法查明的含义 | 第10-11页 |
·域外法“查”“明”的内容 | 第11页 |
·域外法查明的意义 | 第11-13页 |
第2章 两大法系对域外法查明的现行制度比较 | 第13-22页 |
·英美法系国家域外法的查明 | 第13-17页 |
·英国域外法的查明 | 第13-15页 |
·美国域外法的查明 | 第15-17页 |
·大陆法系国家域外法的查明 | 第17-22页 |
·法国域外法的查明 | 第17-20页 |
·德国域外法的查明 | 第20-22页 |
第3章 中国内地关于域外法查明的法律现状及问题分析 | 第22-28页 |
·中国内地关于域外法查明的立法现况 | 第22-23页 |
·中国内地关于域外法查明的司法解释 | 第22页 |
·中国内地关于域外法查明的司法协助协定 | 第22-23页 |
·中国内地关于域外法查明制度的学术研究情况 | 第23-24页 |
·中国内地域外法查明的司法现状分析 | 第24-28页 |
·忽视外国法律的适用 | 第24-25页 |
·在域外法“查”的过程中出现司法混乱 | 第25-27页 |
·在域外法“明”的环节上出现司法混乱 | 第27-28页 |
第4章 中国内地域外法查明制度的构建设想 | 第28-66页 |
·域外法的性质界定 | 第28-33页 |
·冲突规范强制适用的态度决定了应将域外法作为“法律”看待 | 第28-30页 |
·域外法在中国内地适用仍然具有“法律”的本质特征 | 第30-31页 |
·中国内地法院应将域外法作为“法律”看待 | 第31-33页 |
·域外法查明的责任分配 | 第33-36页 |
·因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域外法 | 第33-35页 |
·因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适用域外法 | 第35-36页 |
·域外法查明的途径 | 第36-49页 |
·制定和加入国际公约及比较法研究机构 | 第36-37页 |
·委托相关涉外部门及机构提供 | 第37-38页 |
·从官方公布的权威法律网站中查明 | 第38-39页 |
·中国内地法院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的查明 | 第39-43页 |
·域外法查明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 | 第43-49页 |
·域外法的确认程序 | 第49-53页 |
·法院依职权取得的域外法的确认程序 | 第49-50页 |
·当事人提供的域外法的确认程序 | 第50-51页 |
·司法认知效力的确认程序 | 第51-52页 |
·专家证人证言的确认程序 | 第52-53页 |
·域外法的解释 | 第53-54页 |
·域外法的解释的含义 | 第53页 |
·域外法的解释的理论探讨 | 第53-54页 |
·域外法无法查明的确认及补救 | 第54-58页 |
·域外法无法查明的确认 | 第54-55页 |
·域外法无法查明的补救 | 第55-58页 |
·域外法的错误适用及上诉问题 | 第58-60页 |
·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 第58页 |
·适用域外法本身的错误 | 第58-60页 |
·中国内地域外法查明制度的条文设计 | 第60-66页 |
结论 | 第66-67页 |
参考文献 | 第67-70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第70-71页 |
致谢 | 第71-72页 |
研究生履历 | 第7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