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1页 |
一、 债的成因 | 第11-14页 |
二、 契约之债 | 第14-35页 |
(一) 唐代的契约制度 | 第15-21页 |
1 契约成立的基础-双方合意 | 第16-17页 |
2 契约的中介人制度 | 第17-18页 |
3 立契的程序 | 第18-21页 |
(二) 买卖契约 | 第21-27页 |
1 买卖行为的合同原则 | 第21-22页 |
2 买卖行为中卖方的担保责任 | 第22-27页 |
① 物的瑕疵担保制度 | 第22-25页 |
② 权利瑕疵担保制度 | 第25-27页 |
(三) 借贷契约 | 第27-35页 |
1 借贷契约的内容 | 第28-29页 |
2 借贷之债的担保方式 | 第29-35页 |
① 以物担保制度 | 第29-32页 |
② 以人的担保制度 | 第32-35页 |
三、 侵权行为和无因管理之债 | 第35-42页 |
(一) 侵权行为 | 第35-41页 |
1 侵权行为的赔偿依据 | 第35-37页 |
2 侵害赔偿的方式 | 第37-39页 |
3 关于赔偿责任的免除 | 第39-41页 |
(二) 无因管理 | 第41-42页 |
四、 结语 | 第42-48页 |
(一) 唐代债权法的特点 | 第42-44页 |
(二) 形成唐代债权法特点的原因 | 第44-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