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处理实证研究--以贵阳市花溪区三个住宅小区为例
中文摘要 | 第1-6页 |
英文摘要 | 第6-7页 |
引言 | 第7-11页 |
一、研究背景 | 第7页 |
二、研究方法:田野调查研究城市问题 | 第7-8页 |
三、调查过程 | 第8-11页 |
第一章 三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纠纷类型和纠纷特点 | 第11-23页 |
第一节 三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纠纷类型 | 第11-20页 |
一、公共物业维护和管理纠纷 | 第11-13页 |
二、业主占用公用面积纠纷 | 第13-15页 |
三、物业服务费交纳纠纷 | 第15-16页 |
四、维修基金的使用纠纷 | 第16-18页 |
五、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纠纷 | 第18页 |
六、停车收费纠纷 | 第18-20页 |
七、新老物业交接纠纷 | 第20页 |
第二节 三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纠纷特点 | 第20-23页 |
一、物业服务纠纷具有易发性和涉众性 | 第20-21页 |
二、物业纠纷主体及法律关系复杂 | 第21页 |
三、物业服务标准是最大焦点 | 第21-23页 |
第二章 三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纠纷的成因 | 第23-32页 |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 | 第23-24页 |
一、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 第23-24页 |
二、房屋建筑质量差 | 第24页 |
三、建筑权属不清 | 第24页 |
第二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因 | 第24-26页 |
一、物业服务公司队伍素质偏低 | 第25页 |
二、物业服务公司乱收费、财务不透明 | 第25-26页 |
第三节 业主的原因 | 第26-28页 |
一、对物业服务的概念不清 | 第26-27页 |
二、自我管理机制难以形成 | 第27页 |
三、业主有"搭便车"心理 | 第27-28页 |
第四节 政府的原因 | 第28-30页 |
一、法制建设滞后 | 第28-29页 |
二、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 第29页 |
三、有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 | 第29-30页 |
第五节 其他的原因 | 第30-32页 |
一、物业服务市场未充分竞争 | 第30页 |
二、某些业主或者半产权的业主确实无力承担物业费 | 第30-32页 |
第三章 三个住宅小区对物业服务纠纷的处理 | 第32-40页 |
第一节 物业服务纠纷处理的难点 | 第32-34页 |
一、物业服务纠纷的双方的关系是"复杂关系" | 第32-33页 |
二、物业纠纷的处理,需要满足经济利益和人格利益 | 第33-34页 |
第二节 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 第34-35页 |
一、涉及物业服务的法律法规 | 第34页 |
二、法律法规确立的纠纷处理方式 | 第34-35页 |
第三节 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纠纷解决方式的现状 | 第35-40页 |
一、公力救济不是纠纷解决的经常性选择 | 第35-37页 |
二、社会救济缺位 | 第37-38页 |
三、私立救济大行其道 | 第38-40页 |
第四章 对物业服务纠纷处理的建议 | 第40-45页 |
第一节 完善相关的立法 | 第40-41页 |
一、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 | 第40页 |
二、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经费问题 | 第40-41页 |
第二节 完善预防机制 | 第41-42页 |
一、严格市场准入 | 第41-42页 |
二、努力提倡市场竞争 | 第42页 |
第三节 完善处理机制 | 第42-43页 |
一、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制度 | 第42-43页 |
二、建立物业纠纷仲裁制度 | 第43页 |
第四节 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 第43-45页 |
一、业主委员会应当正确行使权利 | 第43-44页 |
二、重视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 第44-45页 |
结束语 | 第45-46页 |
致谢 | 第46-47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7-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