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刑法论文--分则论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浅析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前言第8-9页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第9-20页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义第9-11页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特征第11-12页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受贿罪的区别第12页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说明"义务和举证责任分配第12-16页
  (1) 说明义务的来源第12-13页
  (2) 说明义务的程度和范围第13-14页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第14-15页
  (4) "不能说明"是否意味着举证责任转移第15页
  (5) "不能说明来源",如何认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15-16页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第16-18页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同犯罪(一般与家庭成员)第18-20页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问题第20-27页
 1、该罪的适用主体范围不当第20页
 2、本罪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中缺失第20页
 3、申报财产制度存在弊端第20-21页
 4、该罪的法定刑偏低,威慑力和惩治力度不够第21-22页
 5、该罪在立法技术上存在缺陷第22-23页
 6、本罪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健全,使得该罪很难单独适用第23-24页
 7、本罪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侵犯了公民的人权第24-25页
 8、其他方面第25-27页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存废及其完善第27-37页
 1、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废的争议第27-29页
 2、从制度层面完善第29-32页
  (1) 完善财产申报制度第29-30页
  (2) 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第30-31页
  (3) 坚持党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策略第31页
  (4) 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第31页
  (5) 改革现行反腐机制,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变现率第31页
  (6) 允许新闻媒体依法监督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申报人第31-32页
  (7) 提高国家审计机关监督职能第32页
 3、从法律层面予以完善第32-37页
  (1) 犯罪主体完善第32页
  (2) 量刑结构不合理,调整偏低的法定刑第32-33页
  (3) 修改立案标准第33页
  (4) 变"附带罪名"为首选罪名第33页
  (5) 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第33-34页
  (6) 充分考虑反腐败的实际与人权保障的协调第34页
  (7) 考虑构建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等第34-35页
  (8) 对于本罪罪名的完善第35页
  (9) 对刑罚种类的完善第35-37页
结语第37-38页
参考资料第38-39页

论文共39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许霆案的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之研究
下一篇:论受贿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