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英文摘要 | 第4-10页 |
引言 | 第10-14页 |
第一章 环境资源交易所概述 | 第14-26页 |
第一节 环境资源交易所的概念 | 第14-16页 |
一、各地使用的不同名称 | 第14-15页 |
二、正确界定环境资源交易所的概念 | 第15页 |
三、环境资源交易所的特征 | 第15-16页 |
第二节 环境资源交易所的设立模式 | 第16-19页 |
一、隶属于环保部门的国有企业 | 第16-17页 |
二、经环保部门批准经营排污权交易业务的法人 | 第17页 |
三、环保部门下设的二级事业单位 | 第17-18页 |
四、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 | 第18页 |
五、环境资源交易所最佳设立模式建议 | 第18-19页 |
第三节 环境资源交易所的职能 | 第19-23页 |
一、在一级市场负责排污权初始分配 | 第19-20页 |
二、为二级市场搭建自由交易平台 | 第20页 |
三、从事排污权交易两级市场的信息发布 | 第20-21页 |
四、特定实体环境资源的交易平台 | 第21页 |
五、是环保技术转让平台 | 第21-22页 |
六、是排污权储备银行 | 第22-23页 |
第四节 我国环境资源交易所的实践状况 | 第23-26页 |
一、已设环境资源交易所呈零散式分布 | 第23-24页 |
二、我国的环境资源交易所的设立尚处于试点阶段 | 第24页 |
三、已设环境资源交易所的交易量不大 | 第24-25页 |
四、环境资源交易所可交易排污权范围小 | 第25-26页 |
第二章 现行法制对环境资源交易所发展的限制性因素 | 第26-34页 |
第一节 现行立法的限制性因素 | 第26-31页 |
一、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环境资源交易所的设立基础 | 第26-27页 |
二、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环境资源交易所的设立体制问题 | 第27-28页 |
三、环境资源交易所设立条件及地域设置也无章可循 | 第28-29页 |
四、环境资源交易所的运行程序规定的立法位阶过低 | 第29-30页 |
五、排污成本低使通过环境资源交易所申购排污权的积极性下降 | 第30-31页 |
六、排污者的违法成本偏低 | 第31页 |
第二节 现行执法的限制性因素 | 第31-34页 |
一、环境资源交易所初始分配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 第31-32页 |
二、法律监督薄弱引发的权力寻租 | 第32-33页 |
三、执法监管能力不足 | 第33-34页 |
第三章 促进环境资源交易所发展的法制构想 | 第34-46页 |
第一节 制定和完善有关立法的建议 | 第34-43页 |
一、法律法规应当明确环境资源交易所的设立基础 | 第35-36页 |
二、法律法规应当统一环境资源交易所的设立体制 | 第36-37页 |
三、法律法规规定按省级区划设立环境资源交易所 | 第37-38页 |
四、法律法规应统一环境资源交易所的设立条件 | 第38-40页 |
五、法律法规应规定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办法和实施步骤 | 第40-41页 |
六、制定较高位阶的环境资源交易所运行程序规定 | 第41页 |
七、提高非环境资源交易所交易排污的排污成本 | 第41-43页 |
八、提高非环境资源交易所交易排污的违法成本 | 第43页 |
第二节 完善执法的建议 | 第43-46页 |
一、加大排污权初始分配的信息公开力度 | 第43-44页 |
二、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 第44页 |
三、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 第44-46页 |
第四章 环境资源交易所运行程序设计 | 第46-61页 |
第一节 环境资源交易所运行原则 | 第46-48页 |
一、严格依规程操作原则 | 第46页 |
二、禁止场外交易原则 | 第46-47页 |
三、审核与分配公平、公正原则 | 第47页 |
四、全过程信息公开原则 | 第47-48页 |
第二节 一级市场的运行程序设计 | 第48-54页 |
一、当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算可交易的排污量 | 第50页 |
二、环境资源交易所审核排污者的申购资格 | 第50-52页 |
三、双方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合同》 | 第52-53页 |
四、环境资源交易所收取一定比率出让金用于运营 | 第53页 |
五、申购者持出让合同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 第53页 |
六、企业终止后排污权配额由环境资源交易所以出让价格收回 | 第53-54页 |
第三节 二级市场的运行程序设计 | 第54-61页 |
一、环境资源交易所审核转让者的资格 | 第55-56页 |
二、主要采用电子竞价或拍卖形式交易 | 第56-57页 |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 | 第57-58页 |
四、转让合同经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生效 | 第58-59页 |
五、办理排污权许可证的登记和变更手续 | 第59-61页 |
第五章 对环境资源交易所违法行为的救济 | 第61-66页 |
第一节 环境资源交易所违法行为的救济方式 | 第61-64页 |
一、一级市场的行政救济方式 | 第61-63页 |
二、二级市场的民事救济方式 | 第63-64页 |
第二节 环境资源交易所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承当 | 第64-66页 |
结语 | 第66-68页 |
参考文献 | 第68-70页 |
附录 | 第70-71页 |
后记 | 第71-7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