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12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8页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第8-9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9-10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0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0-11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1-12页 |
第一章 商标法关于不当使用地理标志的规定存在的争议 | 第12-19页 |
第一节 不当使用地理标志典型案例 | 第12-15页 |
一、“香槟”商标争议案 | 第12-14页 |
二、“东陂DONGPI”商标争议案 | 第14-15页 |
第二节 商标法对不当使用地理标志的规定 | 第15-17页 |
一、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为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 | 第15-16页 |
二、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继续有效 | 第16-17页 |
第三节 商标法关于不当使用地理标志的规定之争议 | 第17-19页 |
一、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未完全禁止 | 第17-18页 |
二、地理标志被注册为普通商标 | 第18-19页 |
第二章 不当使用地理标志与商标拒绝的理由 | 第19-31页 |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基本属性与特征 | 第19-22页 |
一、地理标志的基本属性 | 第19-20页 |
二、地理标志的特征 | 第20-22页 |
第二节 商标拒绝理由的一般区分标准:公共利益 | 第22-25页 |
一、商标拒绝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 第22-23页 |
二、绝对理由与相对理由的区分标准 | 第23-25页 |
第三节 不当使用地理标志应为商标拒绝的绝对理由 | 第25-31页 |
一、误导公众损害公共利益 | 第26-28页 |
二、影响区域内其他生产者的正当使用 | 第28-31页 |
第三章 商标法对不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规定的完善 | 第31-35页 |
第一节 不当使用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拒绝的相对理由不合理 | 第31-32页 |
一、损害消费者信赖和安全利益 | 第31-32页 |
二、损害区域内生产者的集体利益 | 第32页 |
第二节 将不当使用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拒绝的绝对理由 | 第32-34页 |
一、绝对禁止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 | 第33页 |
二、已经注册为普通商标的应无效 | 第33-34页 |
第三节 修改方案 | 第34-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7页 |
后记 | 第37-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