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0-12页 |
abstract | 第12-13页 |
引言 | 第14-16页 |
一、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的制度依托 | 第16-24页 |
(一)宏观解析: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机理 | 第16-18页 |
1.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内涵价值 | 第16-17页 |
2.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性 | 第17页 |
3.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内容详析 | 第17-18页 |
(二)理论嵌套: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 第18-22页 |
1.我国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确立进程及意义 | 第19-20页 |
2.双轨制立法模式的法理基础 | 第20-21页 |
3.我国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定事由 | 第21-22页 |
(三)具体而微:我国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立法对善意当事人的态度 | 第22-24页 |
二、我国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的善意当事人 | 第24-33页 |
(一)我国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的界定 | 第24-28页 |
1.民法中的善意主体 | 第24-25页 |
2.善意与诚信 | 第25-27页 |
3.善意与无过错、无过失 | 第27-28页 |
(二)我国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的具化 | 第28-30页 |
1.不知重婚的后婚当事人 | 第28页 |
2.不知近亲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 第28-29页 |
3.隐瞒禁婚疾病或婚龄的对方当事人 | 第29-30页 |
4.胁迫婚中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 | 第30页 |
(三)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的必要性 | 第30-33页 |
1.有利于体现民法保护善意的价值理念 | 第30-31页 |
2.有利于惩罚违法婚姻行为 | 第31页 |
3.有利于维护婚姻秩序的稳定 | 第31-32页 |
4.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 第32-33页 |
三、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的比较法考察 | 第33-42页 |
(一)罗马法婚姻诚信制度的确立 | 第33-34页 |
(二)教会法拟制婚姻制度的形成 | 第34-36页 |
(三)近现代国外立法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的发展 | 第36-38页 |
1.大陆法系善意当事人保护的立法 | 第36-37页 |
2.英美法系善意当事人保护的立法 | 第37-38页 |
3.近现代国外立法述评 | 第38页 |
(四)港、澳、台地区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的经验 | 第38-42页 |
1.香港无效婚姻与可使无效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的立法及述评 | 第39页 |
2.澳门不成立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的立法及述评 | 第39-40页 |
3.台湾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的立法及述评 | 第40-42页 |
四、我国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的立法完善 | 第42-48页 |
(一)我国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的法律症结 | 第42-44页 |
1.立法理念仍以制裁为主 | 第42-43页 |
2.否定了善意当事人享有的婚姻利益 | 第43页 |
3.缺少对善意当事人遭受损害的救济措施 | 第43-44页 |
(二)我国无效与可撤销婚姻中善意当事人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 | 第44-48页 |
1.明确制裁与保护并重的立法价值理念 | 第44页 |
2.赋予善意当事人有效婚姻的效力 | 第44-45页 |
3.确立善意当事人保护的损害赔偿制度 | 第45-48页 |
结论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1页 |
发表文章目录 | 第51-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第53-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