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下抽象危险犯设置的正当性与边界
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9-12页 |
一、研究价值和意义 | 第9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9-10页 |
三、研究路径与方法 | 第10-11页 |
四、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1-12页 |
第一章 风险社会下刑法理论的衍变 | 第12-19页 |
第一节 风险社会理论对传统刑法学理论的冲击 | 第12-15页 |
一、对传统刑法“法益”概念的冲击 | 第13-14页 |
二、对传统刑法归责原则的突破 | 第14-15页 |
第二节 风险刑法理论具有风险性 | 第15-19页 |
一、“风险社会”理论不能为风险刑法奠基 | 第16-17页 |
二、泛化的刑事处罚瓦解人权自由 | 第17-19页 |
第二章 抽象危险犯扩张的正当性基础 | 第19-26页 |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的处罚根据 | 第19-22页 |
一、形式说 | 第19-21页 |
二、实质说 | 第21-22页 |
第二节 形式说的困境及实质说的提倡 | 第22-26页 |
一、形式说陷入自身逻辑矛盾 | 第23页 |
二、与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脱节 | 第23-26页 |
第三章 抽象危险犯的界定 | 第26-32页 |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的区别 | 第26-29页 |
一、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有区分必要之主张 | 第26-27页 |
二、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无区分必要之观点 | 第27页 |
三、危险程度说——抽象、具体危险犯界分的理论基础 | 第27-29页 |
第二节 抽象危险犯与行为犯的区别 | 第29-32页 |
一、抽象危险犯与行为犯等同之争议 | 第29-30页 |
二、抽象危险犯与行为犯存在交叉重合 | 第30-32页 |
第四章 抽象危险犯的限缩及路径 | 第32-47页 |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限缩的原因 | 第32-36页 |
一、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限缩的法理基础 | 第32-35页 |
二、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限缩的现实基础 | 第35-36页 |
第二节 抽象危险犯限缩的立法路径 | 第36-39页 |
一、局限于具有一般典型危险性的行为 | 第37-38页 |
二、刑罚配置应轻刑化 | 第38-39页 |
第三节 抽象危险犯限缩的司法路径 | 第39-47页 |
一、排除故意或主观不法无责 | 第40-41页 |
二、抽象危险犯应适用“但书”规定 | 第41-43页 |
三、程序上引入反证机制 | 第43-47页 |
结语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1-52页 |
后记 | 第52-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