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研究
内容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s | 第5页 |
CONTENTS | 第8-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概述 | 第11-16页 |
第一节 明确说明义务概观 | 第11-12页 |
一、概念 | 第11页 |
二、法律特征 | 第11-12页 |
第二节 明确说明义务的立法演变 | 第12-13页 |
一、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 第12-13页 |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 第13页 |
第三节 明确说明义务的理论基础 | 第13-16页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第14页 |
二、交易对价衡平原则 | 第14-16页 |
第二章 明确说明义务履行边界的廓清 | 第16-23页 |
第一节 免责条款的界定之争 | 第16-19页 |
一、免责条款的界定之争 | 第16页 |
二、免责条款应界定为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 | 第16-17页 |
三、保证条款、免赔额(率)条款、技术性条款的认定 | 第17-19页 |
第二节 明确说明义务的说明对象 | 第19-20页 |
一、明确说明对象的“内容”与“法律后果”之争 | 第19页 |
二、明确说明对象应限定于内容的说明 | 第19-20页 |
第三节 明确说明之标准 | 第20-23页 |
一、明确说明标准之争 | 第20-21页 |
二、明确说明应以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 | 第21-22页 |
三、明确说明具体履行方法 | 第22-23页 |
第三章 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 第23-29页 |
第一节 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困境 | 第23-24页 |
一、保险人举证过程的困境 | 第23-24页 |
二、司法实践中的观点之争 | 第24页 |
第二节 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与判断标准 | 第24-26页 |
一、传统保险营销方式举证责任的判断标准 | 第24-25页 |
二、创新保险营销方式举证责任的判断标准 | 第25-26页 |
第三节 明确说明义务举证责任的新配置 | 第26-29页 |
一、不同来源免除责任条款举证责任的重新配置 | 第27页 |
二、不同品类保险产品类型举证责任的重新配置 | 第27-28页 |
三、不同被保险人举证责任的重新配置 | 第28-29页 |
第四章 不生效力规则的反思 | 第29-35页 |
第一节 不生效力规则的适用困境 | 第29-30页 |
一、与格式条款规则冲突 | 第29页 |
二、过于刚性且责任畸重 | 第29-30页 |
第二节 不生效力规则的法律后果 | 第30-32页 |
一、可撤销说 | 第30-31页 |
二、非合同组成部分说 | 第31页 |
三、个案判断说 | 第31-32页 |
第三节 效力规则的重构 | 第32-35页 |
一、提示义务与明确说明义务的分离 | 第32-33页 |
二、根据提示、明确说明的程度区分法律责任 | 第33页 |
三、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适用 | 第33-35页 |
结束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9页 |
后记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