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一、民事庭前会议制度概述 | 第8-17页 |
(一)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渊源与概念界定 | 第8-13页 |
1.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渊源 | 第9-10页 |
2.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概念界定 | 第10-13页 |
(二)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定位 | 第13-17页 |
1.民事庭前会议制度与关联程序的功能逻辑联系 | 第13-14页 |
2.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预期程序功能定位 | 第14-17页 |
二、两大法系的会议制度考察 | 第17-25页 |
(一)两大法系会议制度的两大模式 | 第17-18页 |
1.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开示模式 | 第17页 |
2.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议制度模式 | 第17-18页 |
(二)两大会议制度的具体内容 | 第18-25页 |
1.会议制度的主要范围 | 第18-20页 |
2.会议制度之收集证据的途径 | 第20页 |
3.会议制度的主要方式 | 第20-23页 |
4.会议制度的法院命令与制裁措施 | 第23-25页 |
三、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现状 | 第25-28页 |
(一)2013 年《民事诉讼法》背景下会议制度的发展趋势 | 第25-26页 |
1.强调当事人参与与法官管理并重 | 第25-26页 |
2.构建多位一体的庭前程序体系 | 第26页 |
(二)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司法实践分析 | 第26-28页 |
1.增强庭审质证的针对性,提高庭审质量与效率 | 第26-27页 |
2.帮助促成当事人的庭前和解 | 第27-28页 |
四、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28-34页 |
(一)效力位阶低及程序强制性缺失的问题 | 第28-29页 |
(二)程序规则形态与预期制度功能的错位 | 第29-31页 |
1.不健全的起诉与答辩程序 | 第29-30页 |
2.证据收集制度不完善 | 第30页 |
3.庭前会议程序的缺位 | 第30-31页 |
(三)民事庭前会议具体程序的不完整 | 第31-33页 |
1.会议的范围不明确 | 第31页 |
2.会议的方式不明确 | 第31-32页 |
3.会议主持者不明确 | 第32页 |
4.会议制度的制裁不完善 | 第32-33页 |
(四)当事人欠积极参与,法官主导仍是主流 | 第33-34页 |
五、庭前会议制度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的适用情况 | 第34-35页 |
六、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建议 | 第35-43页 |
(一)以立法规则体系的视角 | 第35-36页 |
1.提高庭前会议的效力位阶 | 第35页 |
2.化解会议和举证时限的冲突 | 第35-36页 |
(二)以程序运行机制的视角 | 第36-38页 |
1.会议的案件范围和证据范围 | 第36-37页 |
2.多样化和信息化的交换方式 | 第37页 |
3.会议制度的主持者 | 第37-38页 |
4.会议制度的强制措施 | 第38页 |
(三)以制度功能配置的视角 | 第38-41页 |
1.建立有约束力的诉答程序 | 第38-39页 |
2.完善证据收集的程序规则 | 第39-40页 |
3.庭前会议的具体内容设定 | 第40-41页 |
(四)以诉讼文化背景的视角 | 第41-43页 |
1.强化法院释明权,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会议制度 | 第41-42页 |
2.引进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提高民事诉讼的程序效率 | 第42-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