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 闲置土地无偿收回行为性质的理论争议 | 第10-20页 |
(一) 闲置土地无偿收回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说及其评析 | 第10-12页 |
(二) 闲置土地无偿收回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说及其评析 | 第12-13页 |
(三) 闲置土地无偿收回行为的双重属性说及其评析 | 第13-14页 |
(四) 闲置土地无偿收回行为性质之我见 | 第14-20页 |
二、 我国现行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的缺陷 | 第20-26页 |
(一) 没有确立国家作为我国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中的私权主体地位.12 | 第20-21页 |
(二) 在我国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中行政主体地位过于强化 | 第21-22页 |
(三) 我国现行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已有投资 | 第22-23页 |
(四) 我国现行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缺乏对抵押权人的保护 | 第23-26页 |
三、 我国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26-37页 |
(一) 应确立国家作为我国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的私权主体地位 | 第26-28页 |
(二) 应弱化行政主体在我国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中的主体地位 | 第28-32页 |
(三) 应完善对权利人已投入投资的保护 | 第32-33页 |
(四) 应完善对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 | 第33-37页 |
结论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第40-41页 |
后记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