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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研究--以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背景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基础理论第11-21页
 (一) 商品房预售制度简介第11-13页
  1. 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及历史渊源第11页
  2. 商品房预售的特征第11-12页
  3. 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制度规定第12-13页
 (二)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基础理论第13-15页
  1.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概念第13-14页
  2.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现行法规范第14-15页
 (三) 预告登记制度基础理论第15-17页
  1. 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及历史渊源第15-16页
  2. 预告登记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第16-17页
 (四) 学术界对预售合同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异同之争第17-21页
  1. 同一说第17-18页
  2. 区别说第18-20页
  3. 笔者的观点第20-21页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法律价值分析第21-33页
 (一) 预售合同登记的法律价值分析第21-27页
  1. 预售合同登记的价值功能分析第21-25页
  2. 揭开"行政管理功能"的面纱,探析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的立法本意第25-27页
 (二) 预告登记的法律价值分析第27-31页
  1. 预告登记的立法目的第27-28页
  2. 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第28-30页
  3. 预告登记制度的确立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意义第30-31页
 (三) 结论第31-33页
  1. 两种登记本源价值趋同第31页
  2.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在保护预购人权益上现实价值不大第31-32页
  3. 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弱化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的价值第32-33页
三、预告登记逐步完善下预售合同登记存废探讨第33-43页
 (一) 预告登记对预售合同登记存在的理论基础的冲击第33-34页
 (二) 预售合同登记制度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第34-37页
  1. 对预售合同登记采完全强制性规定的合理性的怀疑第34-35页
  2. 预售合同登记制度法律效力上的缺陷第35-36页
  3. 制度的构建不符合帕雷托最优规则第36-37页
 (三) 两种登记同时存在引发的价值重叠与认知困境第37-39页
  1. 两种登记同时存在的可能性分析第37页
  2. 两种登记同时存在带来的一些现实困境第37-39页
 (四) 把预售合同登记作为预告登记前置性规定的合理性有待考量第39-40页
 (五) 学术界对于预售合同登记的存废探讨第40-42页
  1. 保存并完善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使其具有预告登记的功能第40-41页
  2. 废除预售合同登记制度,通过改造商品房预售中的预告登记来取代预售合同登记第41页
  3. 对两种思路的评析第41-42页
 (六) 结论:预售合同登记制度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应考虑从现有的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体系当中剔除出去第42-43页
四、预售合同登记制度取消后的辅助措施建议第43-47页
 (一) 赋予预告登记以强制性登记效力第43-44页
 (二) 修改现行《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当中关于申请预告登记的条件的规定,赋予预购人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权利第44-45页
 (三) 把关于预告登记约定的条款写进各地制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当中,提升预告登记在商品房预售当中现实存在的比例第45-47页
致谢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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