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绪论 | 第7-12页 |
第一章 清代新疆省的建置创设与调整 | 第12-30页 |
第一节 刘锦棠时期(1884年至1890年)行政建置的创设与调整 | 第12-21页 |
一、新疆南北两路建置 | 第12-15页 |
二、首府迪化的建置调整 | 第15-17页 |
三、裁撤粮员改设同知巡检 | 第17-18页 |
四、东疆地区的建置调整 | 第18-19页 |
五、伊塔道府的建置调整 | 第19-21页 |
第二节 饶应祺主新时期的建置调整 | 第21-27页 |
一、光绪二十四年南疆的建置调整 | 第21-22页 |
二、光绪二十八年增改新疆厅州县 | 第22-27页 |
第三节 潘效苏主新时期的建置调整 | 第27-30页 |
一、移设泽普县 | 第27页 |
二、将巴楚州改隶莎车府 | 第27-30页 |
第二章 清代新疆省行政官员的选任 | 第30-47页 |
第一节 甘肃新疆巡抚的设置与选任 | 第30-40页 |
一、甘肃新疆巡抚的设置 | 第30-31页 |
二、甘肃新疆巡抚的选任及其特点 | 第31-39页 |
三、甘肃新疆巡抚裁撤与保留的讨论 | 第39-40页 |
第二节 清代新疆省基层官员的选任 | 第40-47页 |
一、新疆补署各缺留省人员章程的确立 | 第40-41页 |
二、补署地方官员办法的补充 | 第41-44页 |
三、补用人员的考试与培训 | 第44-45页 |
四、因地制宜的选任原则 | 第45-47页 |
第三章 清代新疆省吏治整顿举措 | 第47-58页 |
第一节 出台官员管理规定 | 第47-51页 |
一、禁止各项陋习 | 第47-48页 |
二、制定公务差旅标准 | 第48-49页 |
三、酌情增加养廉银与公费银 | 第49页 |
四、严禁以官价派买物件 | 第49页 |
五、严禁中饱私囊 | 第49-50页 |
六、严禁亲戚干预公事 | 第50页 |
七、将烟瘾官员登记奏报 | 第50-51页 |
第二节 惩处违法官员 | 第51-58页 |
一、建省时期(1884年—1890年)的官吏惩处 | 第51-52页 |
二、过渡时期(1891年—1900年)的官吏惩处 | 第52-53页 |
三、新政时期(1901年—1911年)的官吏惩处 | 第53-58页 |
结语 | 第58-60页 |
参考文献 | 第60-62页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62-63页 |
致谢 | 第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