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1-17页 |
(一) 涉外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适用困境 | 第11-13页 |
1. 传统连接点与现实脱节 | 第11-12页 |
2. 法律选择方法的滞后性 | 第12-13页 |
(二) 我国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 第13-17页 |
1. 对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采"统一论" | 第13-14页 |
2. 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 | 第14-15页 |
3. 最密切联系原则缺位 | 第15-17页 |
二、"分割论":解决涉外网络版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的前提 | 第17-23页 |
(一) "分割论"与"统一论"的利弊分析 | 第17-21页 |
1. 分割论的优劣 | 第17-20页 |
2. 统一论的优劣 | 第20-21页 |
(二) "分割制"是解决涉外网络版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的逻辑起点 | 第21-23页 |
三、涉外网络版权侵权的连接点分析 | 第23-34页 |
(一) 侵权行为地 | 第23-25页 |
1. 侵权行为地的传统连接点地位 | 第23-24页 |
2. 网络侵权行为地的扩大解释 | 第24-25页 |
(二) 被请求保护地 | 第25-28页 |
1 被请求保护地在各国立法中的普遍运用 | 第25-26页 |
2. 被请求保护地的多元化解读 | 第26-28页 |
(三) 法院地背后的单边主义倾向 | 第28-29页 |
(四) 特殊连接点:ISP所在地和来源地 | 第29-34页 |
1. ISP所在地在涉外网络版权侵权中的意义 | 第29-31页 |
2. 来源地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 第31-34页 |
四、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的合理扩大 | 第34-40页 |
(一) 意思自治在侵权领域的运用 | 第34-36页 |
(二)《ALI原则》与《CLIP原则》的立法启示 | 第36-38页 |
1. 《ALI原则》的立法启示 | 第36-37页 |
2. 《CLIP原则》的立法启示 | 第37-38页 |
(三) 当事人的选择可以不必限于"法院地法" | 第38-40页 |
五、涉外网络版权侵权法律适用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 第40-46页 |
(一)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功能定位 | 第40-42页 |
1. 软化连接点以增强法律适用灵活性 | 第40-41页 |
2. 矫正和补缺以实现个案公正 | 第41-42页 |
(二) 涉外网络版权侵权领域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必要性 | 第42-44页 |
(三) 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负面效果的防范 | 第44-46页 |
结论 | 第46-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
致谢 | 第51-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