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非承租人的界定及其责任基础的法律分析 | 第9-12页 |
第一节 “非承租人”的界定 | 第9页 |
第二节 非承租人承担滞期费责任的依据 | 第9-12页 |
一、CIF贸易下的收货人承担滞期费责任的依据 | 第10-11页 |
(一) CIF贸易下的收货人承担装货港滞期费责任的依据 | 第10页 |
(二) CIF贸易下的收货人承担卸货港滞期费责任的依据 | 第10-11页 |
二、FOB贸易下的发货人承担滞期费责任的情况 | 第11-12页 |
三、银行作为权利人承担滞期费责任的情况 | 第12页 |
第二章 并入租船合同条款对非承租人滞期费责任的影响 | 第12-24页 |
第一节 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 第12-14页 |
第二节 非承租人在并入租船合同提单中的法律地位 | 第14-16页 |
一、收货人在并入租船合同提单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 第14页 |
二、发货人在并入租船合同提单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 第14-16页 |
第三节 提单中并入租船合同滞期费条款的一般原则与效力 | 第16-21页 |
一、并入条款的分类 | 第16-17页 |
(一) 一般并入条款 | 第16页 |
(二) 特别并入条款 | 第16-17页 |
二、并入条款的一般原则和效力 | 第17-19页 |
(一) 英国法下并入的一般原则和效力 | 第17-18页 |
(二) 美国法下并入的一般原则与效力 | 第18-19页 |
(三) 我国法下并入的一般原则与效力 | 第19页 |
三、并入条款的解释原则 | 第19-21页 |
第四节 并入的滞期费条款的若干问题 | 第21-23页 |
一、The Miramar与The Spiros C案 | 第21-22页 |
二、装货港滞期费问题 | 第22-23页 |
第五节 并入的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款 | 第23-24页 |
第三章 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款对非承租人滞期费责任的影响 | 第24-39页 |
第一节 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款概述 | 第24-27页 |
一、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款内容 | 第24-25页 |
二、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款的产生原因 | 第25-27页 |
第二节 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款的解释问题 | 第27-30页 |
一、有局限的责任终止—英国判例 | 第27-28页 |
二、严格解释原则—美国判例 | 第28-30页 |
三、共存理论(Co-existence Principle) | 第30页 |
第三节 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款对收货人滞期责任的影响 | 第30-36页 |
一、对收货人卸货港滞期费责任的影响 | 第30-31页 |
二、对收货人装货港滞期费责任的影响 | 第31-36页 |
(一) CIF贸易的情况 | 第31-33页 |
(二) 对于美国法下装货港滞期费产生的留置权性质的分析 | 第33-34页 |
(三) 装货港滞期费留置权条款的有效性 | 第34-35页 |
(四) “在细节上作必要变更”(mutatis mutandi)的学说 | 第35-36页 |
第四节 留置权的有效性作为责任解除的要件 | 第36-39页 |
一、货物的价值低于滞期费数额的情况 | 第37页 |
二、法律或者现实原因无法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 第37-39页 |
第四章 银行作为非承租人承担滞期费责任的情况 | 第39-48页 |
第一节 银行成为提单关系主体的情况 | 第39-41页 |
第二节 银行对其所持有的提单享有的权利 | 第41-44页 |
第三节 银行成为提单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 | 第44-47页 |
一、获得可供质押的提单 | 第44-46页 |
(一) 记名提单 | 第44-45页 |
(二) 可转让提单 | 第45-46页 |
二、买方届期不付款赎单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清偿期的情况 | 第46页 |
三、银行行使提货权 | 第46-47页 |
第四节 银行承担滞期费的方式 | 第47-48页 |
一、凭提单提货的情况 | 第47页 |
二、拍卖货物 | 第47-48页 |
结论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