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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归类与宪法平等原则的关系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导言第9-12页
 一、“许霆案”案情简介第9页
 二、“许霆案”所折射出的宪法问题第9-11页
 三、我国理论界研究的不足第11-12页
第一部分 立法归类概述第12-19页
 一、立法归类的概念第12-13页
 二、立法归类产生的原因第13-15页
 三、立法归类的类型第15-19页
第二部分 立法归类与平等原则关系的一般概述第19-28页
 一、本文对平等性质的理解第19-20页
 二、平等原则不禁止立法归类第20-23页
  (一) 从不平等到平等第20-21页
  (二) 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第21-23页
  (三) 立法归类、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第23页
 三、平等原则拘束立法归类第23-26页
  (一) 立法归类与平等原则相冲突时带来的消极影响第23-24页
  (二) 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立法机关第24-26页
 四、处理立法归类与宪法平等原则时应遵循的准则第26-28页
第三部分 立法归类与平等原则相抵触时的审查方法第28-42页
 一、国外的审查方法第28-30页
  (一) 美国“三重基准”的违宪审查制度第28-29页
  (二) 德国的违宪审查方法第29页
  (三) 美、德两国违宪审查方法的比较第29-30页
 二、本文所拟定的审查方法第30-37页
  (一) 确立法案所适用的审查标准第30-31页
  (二) 立法目标的表面性审查第31-32页
  (三) 立法目标决定归类依据第32-33页
  (四) 归类对象范围的合宪性审查第33-35页
  (五) 特殊手段的强度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第35-36页
  (六) 重构“三重基准”的各个标准界限第36-37页
 三、检验本文拟定的方法——以《就业促进法》为例第37-42页
  (一) 确立就业法所适用的审查标准第37页
  (二) 审查就业法归类依据的合理性第37-39页
  (三) 审查就业法归类范围的合宪性第39页
  (四) 审查就业援助手段的合宪性第39-42页
第四部分 归类审查在我国的现状、困难和展望第42-50页
 一、立法归类在我国的现状第42-44页
 二、我国审查立法归类的阻力第44-47页
  (一) 违宪审查制度尚未健全第44-45页
  (二) 立法机关对平等原则的消极功能认识不足第45-46页
  (三) 平等原则适用范围的不清第46-47页
 三、我国审查立法归类的建议第47-50页
参考文献第50-52页
后记第52-53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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