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一、导论 | 第9-13页 |
(一) 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状况 | 第9-10页 |
(二) 立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的改革 | 第10-12页 |
(三) 诉讼标的理论对于建立再审之诉的意义 | 第12-13页 |
二、什么是诉讼标的——应当持有怎样的诉讼标的观 | 第13-23页 |
(一) 诉讼标的的概念 | 第14-16页 |
(二) 关于诉讼标的识别标准的学说 | 第16-23页 |
1. 传统诉讼标的理论 | 第17-18页 |
2. 新诉讼标的理论 | 第18-21页 |
3. 新二分支说——我国学者对诉讼标的理论的贡献 | 第21-23页 |
三、一元论还是二元论——谁更有利于实现再审之诉的正当化 | 第23-33页 |
(一) 二元论之利 | 第24-30页 |
1. 二元论匹配了程序保障的制度追求 | 第24-25页 |
2. 二元论协调了再审制度与既判力理论的关系 | 第25-27页 |
3. 二元论使再审之诉程序构造更加层次分明 | 第27-28页 |
4. 二元论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立法趋势一致 | 第28-30页 |
(二) 一元论之弊 | 第30-32页 |
(三) 二元标的能否合并审理 | 第32-33页 |
四、一阶结构还是二阶结构——如何以二元论建构再审之诉制度 | 第33-39页 |
(一) 我国目前的民事再审复查过程 | 第34-36页 |
(二) 我国民事再审复查阶段改革对策 | 第36-39页 |
1. 合理调整法院立案庭的职责范围,剥离再审复查职能 | 第36-37页 |
2. 将再审复查阶段独立,设置独立的再审复查庭 | 第37-38页 |
3. 改革审判监督庭,设立独立的民事再审审判庭 | 第38-39页 |
五、结论 | 第39-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后记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