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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风险管制立法模式的变迁--以国会立法为例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引言第10-12页
第一章 20世纪初—20世纪60年代末:作为侵权法补充的最小限度联邦管制模式第12-20页
 第一节 作为侵权法补充的最小限度联邦管制模式的诞生第12-14页
 第二节 "风险社会"对美国自由主义传统的挑战第14-16页
 第三节 侵权法的"失灵"催生风险管制第16-20页
  一、 "负外部性"问题和"机理的无知"激发补救性风险管制模式向预防性风险管制模式倾斜第17-18页
  二、 增加公众对管制决策的参与度:以维护集体价值的名义第18-20页
第二章 20世纪60年代末—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本—收益分析模式的孕育和诞生第20-36页
 第一节 风险管制立法的兴盛——结构及其弊病第20-31页
  一、 风险管制立法的结构:成本—收益分析模式的孕育第21-28页
  二、 风险管制的弊病第28-31页
 第二节 成本—收益分析模式在批判中成长第31-33页
 第三节 成本—收益分析模式诞生第33-36页
  一、 OMB中设立OIRA第33-34页
  二、 总统行政命令的推动与国会立法的转变:成本—收益分析模式诞生第34-36页
第三章 20世纪90年代中期—现在:成本—收益分析模式的普遍应用及其局限第36-41页
 第一节 国会成本—收益分析立法的空前热情第36-37页
 第二节 成本—收益分析模式的局限第37-41页
  一、 低估个体和环境的特殊价值第37-38页
  二、 支付意愿存在变数第38-39页
  三、 "泛商品化"倾向抹煞人类价值的完整性第39-41页
结语第41-45页
参考文献第45-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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