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8页 |
Abstract | 第8-12页 |
绪论 | 第18-24页 |
一、问题意识 | 第18页 |
二、研究思路 | 第18-19页 |
三、研究综述 | 第19-22页 |
四、论文结构 | 第22-24页 |
第一章 马克思的法律思想与批判性 | 第24-44页 |
第一节 批判与批判性 | 第25-30页 |
一、批判与批判性的概念 | 第25-27页 |
(一)“批判”的概念 | 第25-26页 |
(二)“批判性”的概念 | 第26-27页 |
二、批判性思维 | 第27-28页 |
(一)苏格拉底方法 | 第27-28页 |
(二)批判性思维运动 | 第28页 |
三、批判的学术传统 | 第28-30页 |
第二节 马克思法律思想具有鲜明的批判性 | 第30-44页 |
一、马克思法律思想概述 | 第30-39页 |
(一)马克思法律思想的三个阶段 | 第30-37页 |
(二)马克思法律思想的重要文本 | 第37-39页 |
二、马克思法律思想具有鲜明的批判性 | 第39-44页 |
第二章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比较集中的批判的批判性之一 | 第44-89页 |
第一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概述 | 第44-45页 |
第二节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概述 | 第45-46页 |
第三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部分法律相关现象的批判 | 第46-58页 |
一、对君主制的批判 | 第46-50页 |
(一)基于人民与国家制度关系的批判 | 第47-48页 |
(二)基于“物质原则”的批判 | 第48-49页 |
(三)基于君主与国家关系的批判 | 第49-50页 |
二、对官僚政治的批判 | 第50-52页 |
(一)官僚政治的“现象学”还原 | 第50-51页 |
(二)国家目的被变为了私人目的 | 第51-52页 |
三、对等级制、代议制的批判 | 第52-56页 |
(一)人民因素的消除 | 第53-54页 |
(二)政治等级变为社会等级 | 第54-55页 |
(三)市民社会的政治对立面 | 第55-56页 |
四、对私有制的批判 | 第56-58页 |
(一)反对家庭生活的私有制 | 第56页 |
(二)私有财产成了意志的主体 | 第56-57页 |
(三)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 | 第57-58页 |
第四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部分法律思想的批判 | 第58-77页 |
一、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 | 第58-63页 |
(一)黑格尔的国家观 | 第58-59页 |
(二)黑格尔国家观的内在矛盾 | 第59-60页 |
(三)黑格尔考察方式、表达方式所存在的问题 | 第60-63页 |
二、对黑格尔国家主权观念的批判 | 第63-68页 |
(一)黑格尔的国家主权观念 | 第63-64页 |
(二)缺乏主体和现实根据的“主权” | 第64页 |
(三)虚假的“桥梁” | 第64-65页 |
(四)制造对立、歪曲经验事实的“二元论” | 第65-66页 |
(五)贫乏的抽象 | 第66-68页 |
三、对黑格尔立法权思想的批判 | 第68-77页 |
(一)黑格尔的立法权思想 | 第68-69页 |
(二)国家制度与立法权的二律背反 | 第69-70页 |
(三)立法权作用的二律背反 | 第70页 |
(四)作为外观的法律与事物内在本性的对立 | 第70-71页 |
(五)国家制度演进发展的前提条件 | 第71-72页 |
(六)作为整体、代表人民的立法权 | 第72页 |
(七)国家制度概念中的矛盾 | 第72-73页 |
(八)理性意志、客观规律和立法权 | 第73页 |
(九)更深层的矛盾:人民与国家制度、人的对象性本质与人 | 第73-74页 |
(十)矛盾的症结:私有财产 | 第74-77页 |
第五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批判性之总结 | 第77-89页 |
一、从庸俗的批判到真正的批判 | 第78-79页 |
二、比较彻底的批判、比较强的批判性 | 第79-80页 |
三、批判的内在因素 | 第80-89页 |
(一)马克思当时所掌握的批判研究方法 | 第80-83页 |
(二)马克思当时的研究立场 | 第83-89页 |
第三章 部分重要文本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比较分散的批判的批判性 | 第89-132页 |
第一节 《论犹太人问题》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 | 第89-99页 |
一、《论犹太人问题》概述 | 第89-91页 |
二、马克思对以法律形式实现的政治超越的批判 | 第91-94页 |
三、马克思对以“利己的人”为基础的人权观念的批判 | 第94-98页 |
四、《论犹太人问题》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之总结 | 第98-99页 |
第二节 《哲学的贫困》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 | 第99-106页 |
一、《哲学的贫困》概述 | 第99-100页 |
二、马克思对君主和法律赋予货币交换能力观点的批判 | 第100-102页 |
三、马克思对通过捐税毁灭资产者观点的批判 | 第102-103页 |
四、马克思对“工人罢工是违法的”观点的批判 | 第103-105页 |
五、《哲学的贫困》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之总结 | 第105-106页 |
第三节 《共产党宣言》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 | 第106-114页 |
一、《共产党宣言》概述 | 第106-107页 |
二、《共产党宣言》中对资产阶级法观念的批判 | 第107-112页 |
三、《共产党宣言》中法律思想批判性之总结 | 第112-114页 |
第四节 《资本论》(第一卷)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 | 第114-125页 |
一、《资本论》(第一卷)概述 | 第114-115页 |
二、对14至19世纪英国部分劳工法、“工厂立法”的批判 | 第115-121页 |
三、对资本积累过程中不保护无产者的法律及法律实践的批判 | 第121-124页 |
四、《资本论》(第一卷)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之总结 | 第124-125页 |
第五节 《哥达纲领批判》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 | 第125-132页 |
一、《哥达纲领批判》概述 | 第125-126页 |
二、对“平等的权利”的批判 | 第126-128页 |
三、对德国工人党“自由国家”观的批判 | 第128-129页 |
四、对德国工人党部分法律要求的批判 | 第129-130页 |
五、《哥达纲领批判》中法律思想批判性之总结 | 第130-132页 |
第四章 《梅因笔记》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比较集中的批判的批判性之二 | 第132-148页 |
第一节 《梅因笔记》概述 | 第132-133页 |
第二节 马克思对部分法律观点、法学思想和法学家的批判 | 第133-144页 |
一、对强调宗教因素左右法律的观点的批判 | 第133-135页 |
二、对将“伟大的概念”作为思想依据观点的批判 | 第135页 |
三、对梅因关于部落、土地财产和首领的部分观点的批判 | 第135-139页 |
(一)对梅因关于“财产形式”的矛盾说法的批判 | 第136页 |
(二)对梅因从家长、首领出发讨论土地财产等问题的批判 | 第136-137页 |
(三)对梅因的地产具有“双重起源”观点的批判 | 第137-138页 |
(四)对梅因关于财产权、分配权的“现代偏见”的批判 | 第138-139页 |
四、对梅因关于司法的起源观点的批判 | 第139页 |
五、对其他法律观点和研究者的批判 | 第139-144页 |
(一)对错误的理论出发点的批判 | 第139-140页 |
(二)对“僧侣法学家”们的“虚构分类”的批判 | 第140页 |
(三)对部分“道貌岸然”的英国研究者的批判 | 第140-141页 |
(四)对奥斯丁部分法律观点的批判 | 第141-144页 |
第三节 马克思对部分法律现象的批判 | 第144-146页 |
一、对废除部分古爱尔兰习俗的批判 | 第144-145页 |
二、对部分司法现象的批判 | 第145-146页 |
第四节 《梅因笔记》中法律思想的批判性之总结 | 第146-148页 |
一、批判性的程度 | 第146页 |
二、批判性产生的原因 | 第146-148页 |
第五章 马克思法律思想批判性的外观与内在因素之变化——两种批判性的共鸣 | 第148-161页 |
第一节 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批判性外观及其变化 | 第148-153页 |
一、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批判性外观 | 第148-151页 |
(一)批判性的外观及分类 | 第148-149页 |
(二)对不同批判性外观的判断 | 第149-151页 |
二、批判性外观的变化 | 第151-152页 |
三、批判性外观变化的两个推论 | 第152-153页 |
第二节 马克思法律思想批判性的内在因素及其变化 | 第153-156页 |
一、马克思法律思想批判性的内在因素 | 第153-155页 |
二、内在因素的变化 | 第155-156页 |
第三节 两种批判性的共鸣 | 第156-161页 |
一、两种不同的批判性 | 第156页 |
二、两种批判性的共鸣 | 第156-157页 |
三、马克思法律思想批判性形成的关键“场合” | 第157-159页 |
四、进行中的变革与彻底的批判性研究方法 | 第159-161页 |
第六章 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批判性与法律理论发展、法律秩序的形成 | 第161-179页 |
第一节 马克思未完成的批判性研究与他的法律思想 | 第161-168页 |
一、未完成的批判性研究 | 第161-162页 |
二、马克思的“法”和“法律”概念 | 第162-164页 |
三、马克思法律思想中的国家与法律关系 | 第164-165页 |
四、马克思的法律思想与分析实证主义 | 第165-166页 |
五、彻底的现实主义的理论立场 | 第166-167页 |
六、回到马克思的文本和语境 | 第167-168页 |
第二节 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批判性与法律理论的发展 | 第168-174页 |
一、“实然”与“应然”的对立 | 第168-169页 |
二、基于“必然”的统一 | 第169-171页 |
三、“必然法”思想 | 第171-174页 |
第三节 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批判性与法律秩序的形成 | 第174-179页 |
一、法律秩序与强制 | 第174页 |
二、法律秩序的真正来源和形成过程 | 第174-176页 |
三、对于现实法治实践的意义 | 第176-179页 |
余论 | 第179-183页 |
之一:必然性的追寻——从经济的必然性到法的关系、法律的必然性 | 第179-180页 |
之二:自觉、彷徨与“死亡”——对法学理论的追问 | 第180-183页 |
参考文献 | 第183-190页 |
后记 | 第190-193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第19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