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谢 | 第4-5页 |
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1 引言 | 第11-13页 |
2 审判实践中未承认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效力 | 第13-16页 |
2.1 预告登记权利人已付清房款,可请求破产管理人交房并办理登记手续 | 第13-14页 |
2.2 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否已付清房款,破产管理人都可以解除预售合同 | 第14-16页 |
3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破产保护效力的法理分析 | 第16-28页 |
3.1 对预告登记债权效力的一般理解 | 第16-18页 |
3.1.1 权利保全效力 | 第16-17页 |
3.1.2 保全顺位效力 | 第17-18页 |
3.1.3 破产保护效力 | 第18页 |
3.2 确立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破产保护效力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 第18-25页 |
3.2.1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破产保护效力为域外立法普遍采纳 | 第18-20页 |
3.2.2 确立预告登记破产保护效力是实现预告登记制度目的决定的 | 第20-21页 |
3.2.3 确立预告登记破产保护效力是发挥预告登记制度功能的需要 | 第21-22页 |
3.2.4 确立预告登记破产保护效力是预告登记债权性质的体现 | 第22-24页 |
3.2.5 赋予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破产保护效力是利益平衡的需要 | 第24-25页 |
3.3 对不同裁判观点的分析 | 第25-28页 |
3.3.1 以预告登记权利人是否已经付清房款,区分是否可以请求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证 | 第25-26页 |
3.3.2 不论预告登记权利是否付清房屋价款,破产管理人均可行使解除权 | 第26-28页 |
4 确立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破产保护效力的实现路径 | 第28-32页 |
4.1 限制破产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解除选择权 | 第28-30页 |
4.1.1 破产管理人行使待履行合同解除权受破产财产利益增加原则限制 | 第28-29页 |
4.1.2 破产管理人行使待履行合同解除权受利益平衡原则限制 | 第29-30页 |
4.2 对物权法第20条进行解释,明确预告登记债权的破产保护效力 | 第30-32页 |
4.2.1 通过目的解释明确预告登记债权有破产保护效力 | 第30-31页 |
4.2.2 通过比较法解释明确预告登记债权有破产保护效力 | 第31-32页 |
5 不同情形下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益保护 | 第32-41页 |
5.1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时预售商品房已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的 | 第32-33页 |
5.1.1 预告登记权利人已全额支付房屋价款的可以请求破产管理人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第32页 |
5.1.2 预告登记权利人未全额支付房屋价款的可在支付全额价款后请求破产管理人交付房屋并协助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第32-33页 |
5.2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时,预售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 | 第33-35页 |
5.2.1 预告登记权利人选择解除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第33页 |
5.2.2 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继续履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第33-35页 |
5.2.2.1 为使预售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投入的续建费用属于公益债 | 第34页 |
5.2.2.2 没有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预告登记权利人无需承担续建费用 | 第34页 |
5.2.2.3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停止计算迟延交房违约金 | 第34-35页 |
5.3 破产程序中预购人预告登记权利与相关权利冲突的解决 | 第35-41页 |
5.3.1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债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冲突 | 第35-38页 |
5.3.2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债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 第38-39页 |
5.3.3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债权与企业职工权利的冲突 | 第39-41页 |
6 结语 | 第41-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5页 |
作者简历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