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引言 | 第10-14页 |
(一)选题意义 | 第10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0-11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四)创新之处 | 第12-14页 |
一、律师执业权利内涵及其意义 | 第14-16页 |
(一)律师执业权利内涵 | 第14页 |
1.律师执业权利含义 | 第14页 |
2.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 第14页 |
(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践意义 | 第14-16页 |
1.是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基本要求 | 第14-15页 |
2.是维持司法平衡、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 第15页 |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一步 | 第15-16页 |
二、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的现状分析 | 第16-24页 |
(一)我国现阶段诉讼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16-17页 |
1.会见难 | 第16页 |
2.阅卷难 | 第16页 |
3.调查取证权难 | 第16-17页 |
(二)我国现阶段非诉律师执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17-18页 |
1.非诉律师调查权的困境 | 第17页 |
2.出具法律意见的风险 | 第17-18页 |
(三)我国现阶段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一般方式 | 第18-20页 |
1.行政救济理论 | 第18-19页 |
2.法律救济手段 | 第19页 |
3.私力救济的必要性 | 第19-20页 |
(四)我国现阶段律师权利救济机制存在的不足 | 第20-24页 |
1.以刑事辩护律师为主的诉讼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的不足——以“广州孙世华律师受辱案”为例 | 第20-22页 |
2.非诉律师权利救济的特殊性 | 第22-24页 |
三、大数据发展给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 第24-28页 |
(一)大数据发展给传统救济机制带来新的机遇 | 第24页 |
1.大数据助力律师执业权利救济 | 第24页 |
2.大数据调动律师积极维权的主动性 | 第24页 |
(二)救济机制对大数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第24-28页 |
1.数据中的有效信息不足 | 第24-25页 |
2.未充分利用现有大数据引起的挑战 | 第25-28页 |
四、引入大数据完善律师权利救济机制 | 第28-34页 |
(一)大数据助力诉讼律师基本权利的救济 | 第28-31页 |
1.立法引导大数据助力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 | 第28页 |
2.建立统一案件服务大数据平台保障律师执业 | 第28-31页 |
3.建立律师执业权利救济平台 | 第31页 |
(二)大数据对非诉律师的特殊救济 | 第31-34页 |
1.以更专业的服务减少被投诉的可能 | 第32页 |
2.保障非诉律师的调查权与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 第32-34页 |
结论 | 第34-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后记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