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2-15页 |
第一章 经合组织的原则立场与应对方案 | 第15-26页 |
第一节 电子商务课税的五项基本原则与保守应对立场 | 第15-17页 |
第二节 规则的修改建议 | 第17-19页 |
一、修改例外条款 | 第17-18页 |
二、加入反拆分条款 | 第18页 |
三、修改代理人条款 | 第18-19页 |
第三节 备选方案的提出 | 第19-22页 |
一、公正性纳为考虑因素 | 第19页 |
二、新的关联度概念:显著经济存在 | 第19-21页 |
三、预提税与衡平税方案 | 第21-22页 |
第四节 对BEPS第1项行动计划的评析 | 第22-24页 |
一、修改后的规则不利于中小型企业 | 第22页 |
二、预提税与衡平税的税收公平待遇问题 | 第22-23页 |
三、备选方案仍有可为 | 第23-24页 |
第五节 构建针对数字经济特点的规则 | 第24-26页 |
第二章 近期美国跨州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发展 | 第26-38页 |
第一节 美国跨州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可参考性分析 | 第26-29页 |
一、各州相互独立的税收主权 | 第26-27页 |
二、跨州电子商务销售税的困境:缺乏“物理存在”课税连接点 | 第27-28页 |
三、多元且针对性较强的立法趋势 | 第28-29页 |
第二节 跨州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立法:最高法院的立场改变 | 第29-32页 |
一、纽约州的“点击联系”规则 | 第29-30页 |
二、科罗拉多州的“通知要求” | 第30-32页 |
第三节 跨州税收征管机制的确立:推动国会立法 | 第32-35页 |
一、SSUTA机制:税收主权的让渡、注册制和CSP | 第32-34页 |
二、国会的立法讨论:保护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 | 第34-35页 |
第四节 评析:以数字化方式解决数字经济税收问题 | 第35-38页 |
一、“物理存在”规则的适时改变 | 第35-36页 |
二、用互联网技术减轻税收遵从负担和征管成本 | 第36页 |
三、保护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 第36-38页 |
第三章 美国立法实践与经合组织备选方案的对比 | 第38-45页 |
第一节 对比中所采取的评估原则 | 第38-39页 |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的对比 | 第39-40页 |
第三节 具体征管措施对比 | 第40-42页 |
第四节 构建更合理的应对方案 | 第42-45页 |
一、新的应对方案所预期达成的目标 | 第42页 |
二、税收管辖权划分的方案:量化考察因素 | 第42-43页 |
三、具体征管措施的方案:用CSP代为承担纳税人义务 | 第43-45页 |
第四章 对于中国的参考意义 | 第45-48页 |
第一节 税收协定应配合“一带一路”等国际发展战略 | 第45-46页 |
第二节 及时更新税收协定 | 第46-47页 |
第三节 发展自主的税务服务软件 | 第47-48页 |
结论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4页 |
致谢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