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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给付不能法之变迁及其启示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引言第11-12页
第一章 1900 年《德国民法典》中之给付不能第12-27页
 一、给付不能时合同的效力问题第12-17页
  (一) 自始客观不能时合同的效力问题第12-14页
  (二) 对1900 年《德国民法典》第306 条的检讨第14-17页
 二、原给付义务的命运第17-18页
 三、次给付义务第18-22页
  (一) 自始客观不能时之损害赔偿义务第18-19页
  (二) 自始主观不能时之损害赔偿义务第19-20页
  (三) 嗣后不能时之损害赔偿义务第20-22页
 四、双务合同时之对待给付义务第22-26页
  (一) 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之给付不能第23页
  (二) 可归责于债权人之给付不能第23-24页
  (三) 可归责于债务人之给付不能第24-25页
  (四) 可归责于合同双方之给付不能(法律漏洞)第25-26页
 五、法定解除权规则第26-27页
第二章 2002 年《债法现代化法》生效之后的给付不能第27-38页
 一、给付不能时合同之效力第27页
 二、原给付义务之命运第27-32页
  (一) 真正不能第28-30页
  (二) 事实不能第30-32页
  (三) 人身不能第32页
 三、次给付义务第32-35页
  (一) 统一之给付障碍事实构成要件——义务之违反第32-33页
  (二) 替代给付之损害赔偿第33-34页
  (三) 徒然支出费用之偿还第34页
  (四) 补偿之返还第34-35页
 四、双务合同时之对待给付义务第35页
  (一) 对待给付义务之免除第35页
  (二) 免除对待给付义务原则的例外第35页
 五、法定解除权规则第35-36页
 六、德国给付不能法改革之评述第36-38页
第三章 德国给付不能法改革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第38-46页
 一、宏观层面:给付不能在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的应有地位第38-42页
  (一) 修正的法律效果进路(救济进路)第38-40页
  (二) 在二级层面对给付不能作特殊规定第40-42页
 二、微观层面的制度设计第42-46页
  (一) 自始客观不能时合同之效力第42-43页
  (二) 给付不能“内涵”之扩展第43-45页
  (三) 给付不能与情势变更原则的协调第45-46页
结论第46-47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47-51页
缩略语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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