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页 |
绪论 | 第7-11页 |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第7页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第7-9页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9-10页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10-11页 |
第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问题 | 第11-20页 |
第一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沿革 | 第11-12页 |
第二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争议 | 第12-16页 |
一、肯定说的主要观点及理论依据 | 第12-14页 |
二、否定说的主要观点及理论依据 | 第14-16页 |
第三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双重立法价值 | 第16-18页 |
一、本罪设立的实体法价值 | 第16页 |
二、本罪设立的程序法价值 | 第16-17页 |
三、否定说存在的误区 | 第17-18页 |
本章小结 | 第18-20页 |
第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问题 | 第20-29页 |
第一节 本罪行为本质诸学说简介 | 第20-23页 |
一、持有说 | 第20-21页 |
二、不作为说 | 第21-22页 |
三、复合行为说 | 第22-23页 |
第二节 本罪行为本质诸学说评析 | 第23-25页 |
一、持有说存在的问题 | 第23-24页 |
二、不作为说存在的问题 | 第24-25页 |
三、复合说存在的问题 | 第25页 |
第三节 不作为说的合理性分析 | 第25-27页 |
本章小结 | 第27-29页 |
第三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立法完善问题 | 第29-37页 |
第一节 改进本罪的罪状描述 | 第29-30页 |
第二节 扩大本罪的主体范围 | 第30-32页 |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应纳入本罪的主体范围 | 第30页 |
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应纳入主体范围 | 第30-31页 |
三、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 第31-32页 |
第三节 完善本罪的相关辅助制度 | 第32-35页 |
一、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与本罪的关系 | 第32页 |
二、国内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概况 | 第32-34页 |
三、完善该制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第34-35页 |
本章小结 | 第35-37页 |
第四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难题及对策 | 第37-44页 |
第一节 本罪自首认定的难题及对策 | 第37-39页 |
一、本罪是否存在自首之争议 | 第37-38页 |
二、本罪自首认定的困境 | 第38-39页 |
三、本罪自首认定的司法建议 | 第39页 |
第二节 本罪客观方面的把握难题及解决对策 | 第39-42页 |
一、本罪“不能说明”的认定难题 | 第39-40页 |
二、本罪“说明时限”确定的难题 | 第40-41页 |
三、准确把握上述问题的司法建议 | 第41-42页 |
第三节 本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难题及解决对策 | 第42-43页 |
一、本罪共犯认定的不统一性 | 第42页 |
二、本罪共犯认定的司法建议 | 第42-43页 |
本章小结 | 第43-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致谢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