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 第11-14页 |
(一)案由 | 第11页 |
(二)案情介绍 | 第11-12页 |
(三)分歧意见 | 第12-13页 |
1.商务局负责人吴治才、杨源等人应当构成贪污罪 | 第12页 |
2.商务局负责人吴治才、杨源等人应当构成诈骗罪 | 第12-13页 |
3.商务局负责人吴治才、杨源等人应当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 第13页 |
(四)争论焦点 | 第13-14页 |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 第14-29页 |
(一)贪污后将贪污款用于本单位“公务活动”对贪污罪定罪量刑的法理分析 | 第14-24页 |
1.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 第14-15页 |
2.关于贪污罪的“非法占有” | 第15-19页 |
3.贪污款的用途对贪污罪定罪的影响 | 第19-21页 |
4.贪污款的用途对贪污罪量刑的影响 | 第21-22页 |
5.关于贪污款用于“公务活动”对贪污案件影响的思考 | 第22-24页 |
(二)单位犯罪的法理分析 | 第24-29页 |
1.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 | 第24页 |
2.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 | 第24-25页 |
3.单位是否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 第25-27页 |
4.关于单位犯罪的思考 | 第27-29页 |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 第29-30页 |
四、本案的研究启示 | 第30-33页 |
(一)总结 | 第30-31页 |
(二)启示 | 第31-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5页 |
致谢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