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1 我国商标先用权的保护现状 | 第11-18页 |
1.1 我国商标先用权的概念及性质 | 第11-14页 |
1.1.1 商标先用权的概念 | 第11-12页 |
1.1.2 商标先用权的性质界定 | 第12-14页 |
1.2 我国商标先用权的内容 | 第14-16页 |
1.2.1 消极权能 | 第14-16页 |
1.2.2 积极权能 | 第16页 |
1.3 我国商标先用权的保护范围 | 第16-18页 |
1.3.1 商标先用权法律保护的排除情况 | 第17页 |
1.3.2 商标先用权的构成要件 | 第17-18页 |
2 我国商标先用权行使的限制及其法律保护的不足 | 第18-24页 |
2.1 商标先用权行使的限制 | 第19-20页 |
2.1.1 行使方式的限制 | 第19页 |
2.1.2 使用范围的限制 | 第19-20页 |
2.1.3 商标知名度的限制 | 第20页 |
2.2 我国商标先用权法律保护的不足 | 第20-24页 |
2.2.1 缺乏“在先使用”的判定标准 | 第21页 |
2.2.2 商标知名度的认定标准不清晰 | 第21-22页 |
2.2.3“适当”区别标识不够明确 | 第22页 |
2.2.4“原有范围”的量化问题 | 第22-23页 |
2.2.5 缺乏对先用权人主观状态的规定 | 第23-24页 |
3 域外商标先用权法律保护探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24-32页 |
3.1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商标先用权的法律保护 | 第24-26页 |
3.1.1 英国:必须是在先的连续的合法使用 | 第24-25页 |
3.1.2 美国:在先使用人可并存注册 | 第25-26页 |
3.1.3 澳大利亚:具体量化商标使用行为 | 第26页 |
3.2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商标先用权的法律保护 | 第26-29页 |
3.2.1 德国:明确规定商标使用的条件 | 第27页 |
3.2.2 日本:强调在先使用商标知名度 | 第27-28页 |
3.2.3 我国台湾地区:在先使用者的意图要求善意 | 第28-29页 |
3.3 域外商标先用权法律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 第29-32页 |
3.3.1 商标先用权构成要件方面的启示 | 第29-30页 |
3.3.2 对“连续使用”标准的启发 | 第30页 |
3.3.3 商标先用权行使范围的启示 | 第30-31页 |
3.3.4 商标先用权主观态度的启示 | 第31-32页 |
4 我国商标先用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 第32-42页 |
4.1 明确对“在先使用”进行界定 | 第32-35页 |
4.1.1 对“在先”的判断标准 | 第32-33页 |
4.1.2 对“使用”的界定 | 第33-34页 |
4.1.3 增加在一定时期内持续使用的规定 | 第34-35页 |
4.2 明确商标知名度的客观判断参考因素 | 第35-37页 |
4.2.1“有一定影响”的比较认定 | 第35-36页 |
4.2.2“有一定影响”的地域范围和相关公众的认定 | 第36-37页 |
4.3 明确商标先用权的行使方式 | 第37-39页 |
4.3.1“适当”区别标识的界定 | 第37-38页 |
4.3.2“适当区别标识”的具体标注方法 | 第38-39页 |
4.4 进一步明确“原有范围”,确定商标先用权的行使范围 | 第39-40页 |
4.4.1 是否限定于原来的地域和生产规模 | 第39页 |
4.4.2 是否限定于原来的商品、服务和商标 | 第39-40页 |
4.5 增加商标在先使用人主观善意的规定 | 第40-42页 |
4.5.1 增加主观“善意”的必要性 | 第40-41页 |
4.5.2 主观善意的认定方法 | 第41-42页 |
5 结语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
在学研究成果 | 第46-47页 |
致谢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