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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的个人隐私保护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0页
一、微信朋友圈及其涉及的隐私权问题第10-15页
 (一) 微信朋友圈内的个人信息具有交流传播性第10-11页
  1. 微信类应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最广泛的信息交流工具软件第10页
  2. 微信朋友圈是相对封闭的的网上社会关系圈第10-11页
 (二) 微信朋友圈内的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第11-13页
  1. 微信朋友圈传递信息的种类第11-13页
  2. 微信朋友圈私密的个人信息应给予保护第13页
 (三) 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与微博等主流网络应用涉及的个人隐私的区别第13-15页
  1. 微博与微信传播途径差异导致隐私保护差异第14页
  2. 微博与微信在侵犯个人隐私动机和主体上的差异第14-15页
二、微信朋友圈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与国外经验借鉴第15-22页
 (一) 我国微信朋友圈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第15-18页
  1. 宪法相关规定第15-16页
  2. 民法和民诉法相关规定第16页
  3. 刑法相关规定第16-17页
  4.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第17页
  5.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相关规定第17-18页
  6.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第18页
 (二) 国外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与借鉴第18-22页
  1. 美国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借鉴第19-20页
  2. 欧盟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借鉴第20-22页
三、微信朋友圈侵犯隐私权的认定第22-25页
 (一) 微信朋友圈侵犯隐私权的侵权主体第22-23页
  1. 微信朋友圈内人员第22页
  2. 微信朋友圈外人员第22-23页
 (二) 微信朋友圈应受保护的隐私信息范围第23-24页
 (三) 微信朋友圈侵犯隐私的过错表现第24-25页
  1. 故意泄露第24页
  2. 过失泄露第24页
  3. 未经他人同意利用第24-25页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微信朋友圈内人员隐私权的认定第25-28页
 (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技术手段侵害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第25-26页
  1. 微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侵害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的获利性商业需求第25页
  2. 微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个人用户隐私的侵害第25-26页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正当利用微信朋友圈的个人信息第26-27页
 (三) 微信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分析第27-28页
  1. 说明与提示义务第27页
  2. 对微信用户网上信息的部分观察义务第27页
  3. 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保密的义务第27页
  4. 合法与合理使用义务第27页
  5. 协助个人用户开展救济措施的义务第27-28页
结语第28-29页
参考文献第29-31页
致谢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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