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4页 |
英文摘要 | 第4-7页 |
引言 | 第7-10页 |
上篇 两大法系对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强度研究 | 第10-26页 |
一、主要英美法系国家对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强度 | 第10-19页 |
(一) 英美法系国家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采用不同审查强度的原因 | 第10-11页 |
(二) 英国对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强度 | 第11-14页 |
(三) 美国对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强度 | 第14-19页 |
二、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对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强度 | 第19-26页 |
(一) 德国对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强度 | 第19-22页 |
(二) 法国对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强度 | 第22-24页 |
(三) 日本对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强度 | 第24-26页 |
下篇 我国行政诉讼中事实问题司法审查强度的反思与重构 | 第26-53页 |
一、对我国行政诉讼中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强度的思考 | 第26-32页 |
(一) 当前我国法学界关于审查形式——法律审、事实审或全面审——的争论 | 第27-29页 |
(二) 评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对事实问题的审查 | 第29-32页 |
二、确立我国对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强度的设想 | 第32-53页 |
(一) 实行全面审,但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适用不同的司法审查标准 | 第32-34页 |
(二) 根据行政自由裁量形态的不同确立不同的司法审查标准 | 第34-41页 |
(三) 根据不同行政诉讼类型确立不同的司法审查标准 | 第41-47页 |
(四) 对事实问题确立灵活的司法审查标准 | 第47-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5页 |
致谢 | 第55-56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