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1页 |
第一章 两大法系代理理论与立法状况 | 第11-21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代理理论基础的比较 | 第11-14页 |
一、大陆法系代理法的立法理论:区别论 | 第11-12页 |
二、英美法系代理法的立法理论:等同论 | 第12-13页 |
三、区别论与等同论的不同之处 | 第13-14页 |
第二节 两大法系不同代理类型的划分 | 第14-18页 |
一、大陆法系关于代理类型的划分 | 第14-15页 |
二、英美法系关于代理类型的划分 | 第15页 |
三、英美法上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与大陆法上间接代理(行纪)之辨析 | 第15-18页 |
第三节 两大法系代理理论的趋同和融合 | 第18-21页 |
一、理论的分析与现实的比较 | 第18页 |
二、《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两大法系代理理论走向融合的里程碑 | 第18-21页 |
第二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综述 | 第21-29页 |
第一节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历史沿革 | 第21-24页 |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外贸收购制 | 第21-22页 |
二、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进程 | 第22页 |
三、实行外贸代理制的意义 | 第22-23页 |
四、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现状 | 第23-24页 |
第二节 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概念与法律性质 | 第24-25页 |
第三节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适用 | 第25-29页 |
一、《民法通则》 | 第26页 |
二、《合同法》 | 第26页 |
三、《对外贸易法》 | 第26-27页 |
四、《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 第27-29页 |
第三章 我国外贸代理制下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之分析 | 第29-42页 |
第一节 代理(直接代理或称显名代理)——《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 第29-31页 |
一、直接代理的关系构成与成立条件 | 第29-30页 |
二、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 | 第30-31页 |
三、外贸代理中的直接代理 | 第31页 |
第二节 “部分披露本人的代理”——《合同法》第402 条 | 第31-32页 |
一、《合同法》第402 条解析 | 第31-32页 |
二、第402 条对外贸代理的适用 | 第32页 |
第三节 行纪(间接代理)——《合同法》中相关规定 | 第32-37页 |
一、行纪执行合同的债权债务归属问题 | 第33-34页 |
二、行纪关系中所有权的转移与归属 | 第34-36页 |
三、为履行行纪合同而对外行为是否适用第402 条和第403 条 | 第36页 |
四、外贸代理是否适用行纪合同 | 第36-37页 |
第四节 “未披露本人的代理”——《合同法》第403 条 | 第37-42页 |
一、《合同法》第403 条解析 | 第37页 |
二、权利义务的归属与承担 | 第37-41页 |
三、第403 条对外贸代理的适用 | 第41-42页 |
第四章 我国现行外贸代理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42-46页 |
第一节 现行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42-44页 |
一、立法不统一 | 第42-43页 |
二、未有效区分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 | 第43-44页 |
三、《暂行规定》在法理上的缺陷 | 第44页 |
第二节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 | 第44-46页 |
一、《合同法》待完善之处 | 第44-45页 |
二、《对外贸易法》与规范化的外贸代理 | 第45页 |
三、法律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 | 第45-46页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思考 | 第46-53页 |
第一节 外贸代理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 第46-47页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47-53页 |
一、关于完善《民法典》中的代理制度的建议 | 第47-51页 |
二、废除《暂行规定》 | 第51页 |
三、制定《合同法》实施细则或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 第51页 |
四、适时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 第51-53页 |
结论 | 第53-54页 |
参考书目 | 第54-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