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品房及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性质 | 第1-12页 |
(一) 商品房的性质 | 第7-10页 |
(二) 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性质 | 第10-12页 |
二、 《民法》对商品房买卖关系调整的局限性 | 第12-16页 |
(一) 《民法》的平等保护会导致实际的不公平 | 第12-14页 |
(二) 《民法》的补偿性责任方式不利于防止商品房买卖纠纷 | 第14-16页 |
(三) 仅由《民法》调整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 第16页 |
三、 《消法》调整商品房买卖关系具有的优势 | 第16-25页 |
(一) 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 第17页 |
(二) 有利于预防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发生 | 第17-23页 |
(三) 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 第23-25页 |
四、 《消法》第49条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的适用 | 第25-39页 |
(一) 对商品房买卖关系是否适用《消法》第49条的争议及评说 | 第25-28页 |
(二) 《消法》第49条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条件 | 第28-32页 |
(三) 对《消法》第49条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再思考 | 第32-39页 |
1 、 各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比较 | 第32-34页 |
2 、 各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评析 | 第34-36页 |
3 、 我国惩罚性赔偿额的计算及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的适用 | 第36-39页 |
五、 结语 | 第39-40页 |
六、 参考文献 | 第40-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