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前言 | 第5-7页 |
第一章 王戎与嵇、阮共饮于黄公酒垆之事是否属实? | 第7-18页 |
第一节 庾亮否定王戎与嵇、阮饮于黄公酒垆之语乃是源于其与琅琊王氏的矛盾,意在贬低琅琊王氏声望,因此并不足信。 | 第7-11页 |
第二节 王戎与嵇、阮共饮于黄公酒垆完全符合其早年的经历。 | 第11-12页 |
第三节 据考,公元253~255年左右,王戎、阮籍、嵇康都在洛阳,有可能在黄公酒垆畅饮。 | 第12-15页 |
第四节 王戎此事、此语合乎其晚年的习惯和心态。 | 第15-17页 |
第五节 王戎为“七贤”中最后去世的人,他的事迹东晋初期的人应该非常清楚,琅琊王氏不可能毫无依据凭空捏造。 | 第17-18页 |
第二章 王戎是否参与“竹林之游”? | 第18-20页 |
第一节 王戎参与“竹林之游”史籍中多有记载,且可与地下材料相互印证。 | 第18-19页 |
第二节 孙盛、袁宏不取庾亮之语的原因就在于庾亮的话并不可信。 | 第19-20页 |
第三章 “竹林”有无其处? | 第20-21页 |
第四章 “竹林七贤”的品目是否出于谢安? | 第21-28页 |
第一节 谢安的话可能是戏语,并非事实。 | 第22页 |
第二节 袁宏是著名的史学家,对于三国、魏晋时期的史实极为熟稔,加之其对于著述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可能对谢安的“狡狯”之言不加考辨,全盘吸收。 | 第22-23页 |
第三节 早在孙盛《魏氏春秋》中就有“竹林七贤”品目的记载。 | 第23-25页 |
第四节 谢安与琅琊王氏存在矛盾,不可能特意创造出“竹林七贤”的品目,将琅琊王氏先贤王戎列入。 | 第25-27页 |
第五节 《世说新语》中多则与诸谢相关的记载也可印证“竹林七贤”品目在诸谢之前就已广为流传,谢安不可能是此品目的创造者。 | 第27-28页 |
第五章 “竹林七贤”品目中的“竹林”是否出于佛典? | 第28-35页 |
第一节 从史籍记载和当时盛行的名士标榜风气来看,“竹林七贤”的品目应该在“七贤”生前就有,与“格义”之风没有关系。 | 第29-32页 |
第二节 孙绰将天竺“七僧”比“七贤”并不是运用“格义”的方法,只是当时流行的人物品评方法。 | 第32-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