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11页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8-9页 |
二、本文研究基础和创新之处 | 第9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9-10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10-11页 |
第一章 私募基金的基本问题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 第11-27页 |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 第11-17页 |
(一) 私募基金的概念 | 第11-14页 |
(二) 私募基金的特点 | 第14-16页 |
(三) 分类 | 第16-17页 |
二、私募基金的优势及在我国予以发展的意义 | 第17-19页 |
三、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存在形式 | 第19-27页 |
(一) 我国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 | 第19-21页 |
(二) 我国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 第21-27页 |
第二章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 | 第27-51页 |
一、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 第27-29页 |
二、我国法律中对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 第29-39页 |
(一)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 | 第30-33页 |
(二)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 | 第33-34页 |
(三)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 | 第34-36页 |
(四)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 第36-37页 |
(五) 创投企业 | 第37-39页 |
三、美国法中对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豁免 | 第39-43页 |
(一) 1933 年《证券法》 | 第39-41页 |
(二) 1940 年《投资公司法》 | 第41-42页 |
(三) 1940 年《投资顾问法》 | 第42-43页 |
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豁免的核心——合格的投资者 | 第43-51页 |
(一) 我国立法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 第43-47页 |
(二) 美国法中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 第47-50页 |
(三) 小结 | 第50-51页 |
第三章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的新问题 | 第51-68页 |
一、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的矛盾 | 第52-57页 |
(一) 上海社保案 | 第52-54页 |
(二) 美国各州《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s) | 第54-57页 |
(三) 小结 | 第57页 |
二、美国在实践中的解决方式 | 第57-61页 |
(一) 密歇根州大学案 | 第57-58页 |
(二) 加利福尼亚州公务员退休基金(CalPERS)案和加利福尼亚州大学(UC)案 | 第58-59页 |
(三) 德克萨斯州大学投资管理公司(UTIMCO)案 | 第59-60页 |
(四) 其他州对《信息自由法》的修改 | 第60页 |
(五) 小结 | 第60-61页 |
三、对我国的建议 | 第61-68页 |
(一) 披露的后果 | 第63-65页 |
(二) 我国的解决方式 | 第65-68页 |
结论 | 第68-69页 |
参考文献 | 第69-74页 |
致谢 | 第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