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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文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11页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第8-9页
 二、本文研究基础和创新之处第9页
 三、文献综述第9-10页
 四、研究方法第10-11页
第一章 私募基金的基本问题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第11-27页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第11-17页
  (一) 私募基金的概念第11-14页
  (二) 私募基金的特点第14-16页
  (三) 分类第16-17页
 二、私募基金的优势及在我国予以发展的意义第17-19页
 三、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存在形式第19-27页
  (一) 我国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第19-21页
  (二) 我国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第21-27页
第二章 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第27-51页
 一、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第27-29页
 二、我国法律中对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第29-39页
  (一)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第30-33页
  (二)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第33-34页
  (三)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第34-36页
  (四)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第36-37页
  (五) 创投企业第37-39页
 三、美国法中对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豁免第39-43页
  (一) 1933 年《证券法》第39-41页
  (二) 1940 年《投资公司法》第41-42页
  (三) 1940 年《投资顾问法》第42-43页
 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豁免的核心——合格的投资者第43-51页
  (一) 我国立法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第43-47页
  (二) 美国法中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第47-50页
  (三) 小结第50-51页
第三章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的新问题第51-68页
 一、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的矛盾第52-57页
  (一) 上海社保案第52-54页
  (二) 美国各州《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s)第54-57页
  (三) 小结第57页
 二、美国在实践中的解决方式第57-61页
  (一) 密歇根州大学案第57-58页
  (二) 加利福尼亚州公务员退休基金(CalPERS)案和加利福尼亚州大学(UC)案第58-59页
  (三) 德克萨斯州大学投资管理公司(UTIMCO)案第59-60页
  (四) 其他州对《信息自由法》的修改第60页
  (五) 小结第60-61页
 三、对我国的建议第61-68页
  (一) 披露的后果第63-65页
  (二) 我国的解决方式第65-68页
结论第68-69页
参考文献第69-74页
致谢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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