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导言 | 第10-16页 |
一、研究背景 | 第10-11页 |
二、现有文献研究 | 第11-14页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第14-15页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15-16页 |
第一章 我国持股预警披露制度的现行规定及价值分析 | 第16-21页 |
第一节 我国持股预警披露制度的现行规定 | 第16-17页 |
第二节 我国持股预警披露制度的价值分析 | 第17-21页 |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价值 | 第17-18页 |
二、持股预警披露制度的特殊价值 | 第18-21页 |
第二章 我国持股预警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21-30页 |
第一节 披露义务主体认定分析——以上海丰润案为导入 | 第21-25页 |
一、案情简介 | 第21页 |
二、案情分析 | 第21-22页 |
三、我国持股预警披露义务主体认定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22-25页 |
第二节 违规披露法律责任分析——以上海新梅案为导入 | 第25-30页 |
一、案例简介 | 第25-26页 |
二、案情分析 | 第26-27页 |
三、我国持股预警披露制度的法律责任承担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27-30页 |
第三章 我国持股披露义务主体认定的完善 | 第30-37页 |
第一节 完善义务主体的认定规则 | 第30-33页 |
一、美国义务主体的认定规则 | 第30-31页 |
二、完善我国义务主体的认定规则 | 第31-33页 |
第二节 引入针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披露特别规则 | 第33-37页 |
一、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披露特别规则规定 | 第33-35页 |
二、我国引入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披露特别规则的分析 | 第35-37页 |
第四章 我国违反持股预警披露制度的行为效力认定和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 第37-49页 |
第一节 明确违反持股预警披露制度的行为效力认定规则 | 第37-40页 |
一、购买股份行为构成有效的民事合同 | 第37-39页 |
二、证券市场交易行为不可逆 | 第39页 |
三、判定为“无效民事合同”的司法执行困难 | 第39-40页 |
第二节 完善违反持股预警披露制度的的责任承担规则 | 第40-49页 |
一、补充信息披露 | 第40-43页 |
二、适用表决权限制 | 第43-45页 |
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第45-47页 |
四、增加刑事处罚方式 | 第47-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4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第54-55页 |
后记 | 第55-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