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10页 |
导论 | 第15-30页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第15-17页 |
二、文献综述与评析 | 第17-26页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6-27页 |
四、叙述框架与内容 | 第27-30页 |
第一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倡导村规民约建设的逻辑 | 第30-43页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村规民约的概念界定 | 第30-33页 |
(一)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辨析 | 第30-32页 |
(二) 村规民约的概念辨析 | 第32-33页 |
二、村规民约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规范 | 第33-37页 |
(一) 建构多元社会规范体系的重点 | 第34-35页 |
(二) 有效弥补“法律下乡”的不足 | 第35-37页 |
(三) 探索本土法治道路的经验规范 | 第37页 |
三、乡约文化可厚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传统底蕴 | 第37-40页 |
(一) 承载着民间习惯法治理资源 | 第38页 |
(二) 沉淀与延续着传统优秀价值观 | 第38-39页 |
(三) 凝结着传统乡土德治文化精华 | 第39-40页 |
四、村规民约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 第40-43页 |
(一) 促进村民自治的持续健康发展 | 第40-41页 |
(二) 推进基层治理实践经验制度化 | 第41-42页 |
(三) 推动乡村治理方式现代化转型 | 第42-43页 |
第二章 治理现代化理念下村规民约的内在机理 | 第43-60页 |
一、现代村规民约的渊源 | 第43-46页 |
(一) 传统习惯——历时性的民间认同 | 第43-45页 |
(二) 道德规范——群体性倡导与践行 | 第45页 |
(三) 国家法律——详述后的具体实施 | 第45-46页 |
(四) 协商约定——共识基础上的信守 | 第46页 |
二、现代村规民约的核心要素 | 第46-52页 |
(一) 村民自治权力 | 第47-49页 |
(二) 村民权利与村民义务 | 第49-52页 |
三、现代村规民约的生成维度 | 第52-54页 |
(一) 民间生成与官方生成 | 第52-53页 |
(二) 传统生成与现代生成 | 第53-54页 |
四、现代村规民约的本质属性 | 第54-60页 |
(一) 现代村规民约是一种公共性的契约 | 第54-56页 |
(二) 现代村规民约是塑造共同体的契约 | 第56-58页 |
(三) 现代村规民约表现为复合性的契约 | 第58-60页 |
第三章 治理视域中村规民约的演进与现状 | 第60-77页 |
一、传统村规民约的演进历程 | 第60-62页 |
(一) 传统村规民约的源起 | 第60页 |
(二) 传统村规民约的发展 | 第60-62页 |
(三) 传统村规民约兴起的原因 | 第62页 |
二、传统乡约治理的特点及启示 | 第62-69页 |
(一) 主导力量是官、绅、民的博弈 | 第63-66页 |
(二) 核心内容是历久弥新的“礼治” | 第66-67页 |
(三) 实施的方式是教化与赏罚并重 | 第67-69页 |
三、当下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 | 第69-73页 |
(一) 传统的底蕴日渐消弭 | 第70-71页 |
(二) 内容违法还比较普遍 | 第71页 |
(三) 运行的机制尚不规范 | 第71-72页 |
(四) 外部的指导监督缺位 | 第72页 |
(五) 效力与实效日渐式微 | 第72-73页 |
四、村规民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73-77页 |
(一) 静态有序的乡民转变为混合流动的村民 | 第73-74页 |
(二) 封闭的村域空间转化为开放多元的地域 | 第74-75页 |
(三) 自足的小农经济转向为市场浸润的经济 | 第75-77页 |
第四章 健全村规民约的规范运行机制 | 第77-93页 |
一、村规民约的民主制定机制 | 第77-83页 |
(一) 制定的主体:村官或村民? | 第77-78页 |
(二) 制定的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 第78-80页 |
(三) 制定的方式:民主协商确保实质正义 | 第80-82页 |
(四) 制定的程序:程序规范确保程序正义 | 第82-83页 |
二、村规民约的高效实施机制 | 第83-86页 |
(一) 自律机制——认同与承诺 | 第84-85页 |
(二) 互律机制——评分与评议 | 第85-86页 |
(三) 公律机制——执行与奖惩 | 第86页 |
三、村规民约的监督与违法纠正机制 | 第86-93页 |
(一) 行政监督——服务、审查与备案 | 第87-89页 |
(二) 人大监督——决议撤销与备案监督 | 第89-90页 |
(三) 司法监督——证据裁定与司法建议 | 第90-93页 |
第五章 建立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违约责任规则 | 第93-108页 |
一、“有约必守”依托多元的社会强制力保障 | 第93-96页 |
(一) 法律对村规民约的认可 | 第93-94页 |
(二) 道德舆论的心理性强制 | 第94-95页 |
(三) 村民对传统习惯的信仰 | 第95-96页 |
(四) 违约责任的约定及承担 | 第96页 |
二、村规民约可否建立强制性的违约责任规则 | 第96-101页 |
(一) 村规民约不能设立罚款等违法的处罚规则 | 第97-98页 |
(二) 村规民约可以设立社会强制性的责任规则 | 第98-99页 |
(三) 经济性责任规则是合法的社会强制性规则 | 第99-101页 |
三、融合多元社会强制性的经济责任规则类型 | 第101-108页 |
(一) 民事侵权赔偿或者补偿的预期约定 | 第101-102页 |
(二) 集体利益或福利的激励性分配方案 | 第102-105页 |
(三) 传统惯习中互助共益性抵偿“罚则” | 第105-106页 |
(四) 刚性约束村官与柔性引导村民规定 | 第106-108页 |
第六章 夯实村规民约具体内容推进治理现代化 | 第108-139页 |
一、倡导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现乡村德治 | 第108-115页 |
(一) 融入文本:核心价值观的乡土表述 | 第108-110页 |
(二) 以文化人:德治文化融入村民生活 | 第110-112页 |
(三) 以规治家:家训族规与村规的协同 | 第112-113页 |
(四) 以德治村:依托村规养成乡风良俗 | 第113-115页 |
二、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以实现全面法治 | 第115-126页 |
(一) 法律对村规民约的规制 | 第115-118页 |
(二) 村规民约对法律的促进 | 第118-120页 |
(三) 衔接互动的新兴领域之一:村民类别及其权益 | 第120-124页 |
(四) 衔接互动的新兴领域之二:土地权益及其实现 | 第124-126页 |
三、村规民约协同多元乡村组织章程以实现基层善治 | 第126-139页 |
(一) 以民主为导向完善自治组织章程推动多元主体共治 | 第127-131页 |
(二) 以市场为导向完善经济组织章程增强村民的获得感 | 第131-134页 |
(三) 以公平为导向完善社会组织章程共建共享幸福家园 | 第134-139页 |
参考文献 | 第139-147页 |
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第147-148页 |
致谢 | 第1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