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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人员私接通信线路出售宽带行为的定性--以李某、刘某、何某盗窃案为例

内容摘要第6-7页
abstract第7-8页
引言第10-11页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第11-14页
    (一)案由第11页
    (二)案情介绍第11-12页
    (三)分歧意见第12-14页
    (四)争议焦点第14页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第14-25页
    (一)“互联网流量”能否成为盗窃的对象第14-16页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观罪过和客体分析第16-18页
    (三)职务侵占罪行为方式的分析第18-22页
    (四)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分析第22-25页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第25-29页
    (一)本案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25-26页
    (二)本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第26-28页
    (三)本案构成盗窃罪第28-29页
四、立法、司法建议第29-32页
    (一)将“财产性利益”明确纳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第29-30页
    (二)明确职务侵占罪之“职务”的含义第30-31页
    (三)明确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第31-32页
参考文献第32-33页
致谢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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