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1. 绪论 | 第11-21页 |
1.1 选题背景 | 第11页 |
1.2 文献综述 | 第11-14页 |
1.2.1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及形成原因 | 第11-13页 |
1.2.2 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研究 | 第13-14页 |
1.2.3 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策略分析 | 第14页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第14-16页 |
1.3.1 研究方法 | 第14-16页 |
1.3.2 技术路线 | 第16页 |
1.4 新形势下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及成因 | 第16-21页 |
1.4.1 新形势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 | 第16-17页 |
1.4.2 新形势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 第17-18页 |
1.4.3 新形势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成原因 | 第18-21页 |
2. 中山市公安系统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 第21-32页 |
2.1 中山市当前群体性事件发展动态 | 第21-23页 |
2.1.1 从事关群体自身利益性向无直接利益性转变 | 第21-22页 |
2.1.2 从个体自发的无序性向群体发动的组织性转变 | 第22页 |
2.1.3 群体性事件连锁反应扩大化,偶发性和联动性并存 | 第22页 |
2.1.4 诉求目的的合理性和表达方式的违法性互相交错 | 第22页 |
2.1.5 利用网络引发人群关注,甚至炒作,扩大社会影响 | 第22-23页 |
2.2 典型案例 | 第23-26页 |
2.2.1 横栏镇茂诠木业厂欠薪逃匿案 | 第23-24页 |
2.2.2 小榄镇堵路事件 | 第24-25页 |
2.2.3 东凤镇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 | 第25-26页 |
2.2.4 沙溪“6·25”事件 | 第26页 |
2.3 中山市公安系统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 第26-28页 |
2.3.1 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 第26-27页 |
2.3.2 公安系统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消极影响 | 第27-28页 |
2.4 中山市公安系统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面临的困难 | 第28-32页 |
2.4.1 群体性事件应急主体不明朗 | 第29-30页 |
2.4.2 相关法律依据不明确 | 第30页 |
2.4.3 缺乏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专门机构和预警系统 | 第30页 |
2.4.4 应急人员装备保障不足 | 第30页 |
2.4.5 对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事件的调查研究不深入 | 第30-31页 |
2.4.6 缺乏必要的处置演(训)练和处置措施的学习 | 第31-32页 |
3. 完善中山市公安系统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治理能力建设 | 第32-44页 |
3.1 中山市公安系统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应遵循的原则 | 第32-35页 |
3.1.1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 | 第32页 |
3.1.2 “快速反应,快速控制”的原则 | 第32页 |
3.1.3 “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 第32-33页 |
3.1.4 “三个慎用”的原则 | 第33-34页 |
3.1.5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第34-35页 |
3.1.6 “依法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 第35页 |
3.2 中山市公安系统在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中应养成的素养 | 第35-36页 |
3.2.1 爱学习的素养 | 第35页 |
3.2.2 重实践的素养 | 第35-36页 |
3.2.3 多调研的素养 | 第36页 |
3.3 完善中山市公安系统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能力的措施 | 第36-38页 |
3.3.1 树立“群众事情无小事的观念” | 第36页 |
3.3.2 建立健全群体性预防预案 | 第36-37页 |
3.3.3 及时获取信息情报,做到防范于未然 | 第37页 |
3.3.4 进行分类处置,严格区分性质 | 第37页 |
3.3.5 加大信访工作处置力度,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 | 第37页 |
3.3.6 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 | 第37-38页 |
3.3.7 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着力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 第38页 |
3.4 案例分析 | 第38-44页 |
3.4.1 事件始末(见2.2.4) | 第38页 |
3.4.2 该起无利益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 第38-39页 |
3.4.3 该起无利益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 第39-40页 |
3.4.4 该起群体性事件处置方式 | 第40-44页 |
4. 结论与展望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附录 | 第47-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