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 第9-11页 |
第一部分 保险与环境责任保险 | 第11-14页 |
一、 责任保险的含义 | 第11-12页 |
二、 环境责任保险及类别 | 第12-14页 |
第二部分 环境责任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 第14-20页 |
一、 从责任保险到环境责任保险 | 第14-15页 |
二、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原因 | 第15-18页 |
三、 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 | 第18-20页 |
(一)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维护受害者的合法利益 | 第18页 |
(二)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有助于市场经济自身的发育和完善 | 第18-19页 |
(三)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能强化保险公司对企业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损害的监督 | 第19页 |
(四)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能够促使企业自觉加强环境保护,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 | 第19-20页 |
第三部分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基本构成因素的特征 | 第20-23页 |
一、 承保责任范围的有限性 | 第20页 |
二、 保险合同内容的特定性 | 第20页 |
三、 保险建立的行政依赖性 | 第20-21页 |
四、 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取得保险金的前提条件 | 第21-23页 |
第四部分 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 | 第23-29页 |
一、 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的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 第23-25页 |
(一) 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第23-24页 |
(二) 瑞典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第24-25页 |
(三) 日本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第25页 |
二、 以法国和英国为代表的以任意责任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的制度 | 第25-27页 |
(一) 法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第25-26页 |
(二) 英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第26-27页 |
三、 以德国和意大利为代表的兼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 | 第27-29页 |
(一) 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第27页 |
(二) 意大利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第27-29页 |
第五部分 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 第29-40页 |
一、 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第29-31页 |
(一) 环境责任保险可以为中国的保险业提供新的机遇和增长点 | 第29页 |
(二) 传统以行政管理为中心的环保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下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环境损害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的应运之物 | 第29-30页 |
(三)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促使排污企业自觉守法,有利于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30-31页 |
(四)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 第31页 |
二、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31-33页 |
(一) 保险的赔付率太低,保险费较高 | 第31-32页 |
(二) 保险责任范围过窄,难以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 | 第32页 |
(三) 环境执法不严,排污者缺乏承担责任的压力 | 第32页 |
(四) 环境责任保险自身局限性的制约 | 第32-33页 |
三、 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33-40页 |
(一) 建立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为主,任意性责任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 | 第33页 |
(二) 扩大责任保险范围 | 第33-35页 |
(三) 实行环境侵权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制 | 第35-36页 |
(四) 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险费率 | 第36-37页 |
(五) 开办新险种 | 第37-38页 |
(六) 环境责任保险机构应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高宗旨的政策性组织 | 第38页 |
(七)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环境 | 第38-39页 |
(八) 注重环境责任专业人才的培养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2页 |
后 记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