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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现实偏差

内容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6页
引言第8页
一、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价值取向第8-17页
    (一)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基础第9-12页
    (二)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作用与缺陷第12-13页
    (三)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价值取向第13-17页
二、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偏差第17-25页
    (一) 183 条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状况作为解散公司的唯一事由第18-20页
    (二) 司解二第一条第一款的地位不明确第20-22页
    (三) “公司僵局式”的立法模式脱离实际第22-24页
    (四) 替代性措施的缺失第24-25页
三、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司法偏差第25-33页
    (一) 法官对 183 条解散条件的模糊规定有各自的标准第26-28页
    (二) 法官对司解二第一条第一款的地位理解不一第28-30页
    (三) 《司解(二)》之调解原则的强调对裁判的影响不大第30-31页
    (四) 判决过度依赖于被解散公司是否正常经营第31-33页
四、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建议第33-41页
    (一) 解散条件的完善第33-38页
    (二) 替代性措施的补充第38-41页
参考文献第41-43页
致谢第43-44页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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