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第一章 前言 | 第9-15页 |
1.1 问题的提出 | 第9-10页 |
1.2 研究文献回顾 | 第10-11页 |
1.2.1 理论文献的研究 | 第10-11页 |
1.2.2 判例方面的研究 | 第11页 |
1.3 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1.3.1 比较分析法 | 第11-12页 |
1.3.2 案例分析法 | 第12页 |
1.4 基本概念的厘定 | 第12-15页 |
1.4.1 夫妻财产制 | 第12-13页 |
1.4.2 民国初期的界定 | 第13页 |
1.4.3 大理院 | 第13-15页 |
第二章 中国古代法架构下的夫妻财产制 | 第15-20页 |
2.1 中国古代夫妻财产制:宗法制度之上的财产分配格局 | 第15页 |
2.2 夫妻财产的来源:公产与私产的融合与分离 | 第15-17页 |
2.2.1 夫之财产取得 | 第15-16页 |
2.2.2 妻之财产取得 | 第16-17页 |
2.3 夫妻财产的析分 | 第17-19页 |
2.3.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 | 第17-18页 |
2.3.2 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分配 | 第18-19页 |
2.4 小结 | 第19-20页 |
第三章 从大理院判决例的角度看民国初期的夫妻财产关系 | 第20-37页 |
3.1 大理院判决例的法源依据:新旧交替下的抉择 | 第20-21页 |
3.2 民国初期的夫妻财产关系:基于大理院判决例的分析 | 第21-34页 |
3.2.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 | 第22-24页 |
3.2.2 因离婚导致婚姻关系结束时财产的分割情况 | 第24-26页 |
3.2.3 因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结束时财产的分配情况 | 第26-34页 |
3.3 小结 | 第34-37页 |
第四章 民国初期夫妻财产制的影响及评价 | 第37-42页 |
4.1 民国初期夫妻财产制对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影响 | 第37-39页 |
4.1.1 民国初期夫妻财产制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基础的重要一环 | 第37页 |
4.1.2 沿用大理院尊重意思自治原则,规定多种财产适用制 | 第37-38页 |
4.1.3 继承之上的创新与突破 | 第38-39页 |
4.2 对民国初期夫妻财产制的评析 | 第39-42页 |
4.2.1 进步意义:两性平权法律实践的肇始 | 第39页 |
4.2.2 担当精神:新旧交替中的破冰攻坚 | 第39-40页 |
4.2.3 法律实践:“混合法”思想的现代价值 | 第40页 |
4.2.4 现代启示:法制改革应基于我国民风世情和本土特色 | 第40-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第44-45页 |
致谢 | 第45-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