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1 引言 | 第9-13页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9页 |
1.1.1 研究目的 | 第9页 |
1.1.2 研究意义 | 第9页 |
1.2 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 第9-11页 |
1.2.1 国内研究状况 | 第9-11页 |
1.2.2 国外研究状况 | 第11页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11-13页 |
1.3.1 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1.3.2 研究思路 | 第12页 |
1.3.3 创新点 | 第12-13页 |
2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法概述 | 第13-17页 |
2.1 国际法上关于人口贩卖的定罪规定 | 第13-14页 |
2.1.1 禁止贩卖人口成为国际一致呼声 | 第13页 |
2.1.2 国际法关于禁止贩卖人口的立法历程 | 第13-14页 |
2.2 我国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发展历史 | 第14-17页 |
2.2.1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入罪 | 第14-15页 |
2.2.2 两次修改:对收买儿童处罚力度不断加重 | 第15-17页 |
3 对修改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一律入罪的分析 | 第17-23页 |
3.1 收买行为可以免责的讨论 | 第17-19页 |
3.1.1 收买行为可以免责的立法目的 | 第17页 |
3.1.2 收买行为可以免责违反立法期待 | 第17-19页 |
3.2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一律入罪的必要性 | 第19-20页 |
3.2.1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 第19-20页 |
3.2.2 收买行为一律入罪符合立法目的 | 第20页 |
3.3 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一律入罪的讨论焦点 | 第20-23页 |
3.3.1 “买拐同罪”必须谨慎 | 第20-21页 |
3.3.2 “人贩子一律死刑”不合理 | 第21-23页 |
4 修改后本罪适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 第23-30页 |
4.1 修改后本罪适用中的问题 | 第23-26页 |
4.1.1 溯及力问题 | 第23页 |
4.1.2 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可以从轻处罚”的条件不明确 | 第23-24页 |
4.1.3 亲生父母卖孩子情况中买家入刑后孩子的归属问题 | 第24页 |
4.1.4 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二次伤害”问题 | 第24-26页 |
4.2 修改后本罪适用中问题的对策 | 第26-30页 |
4.2.1 修正案正式实施前嫌疑人自首可免刑 | 第26页 |
4.2.2 明确收买被拐卖儿童“可以从轻处罚”的两个条件 | 第26-27页 |
4.2.3 为儿童选择合适的监护人 | 第27页 |
4.2.4 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解决安置问题和避免对妇女、儿童“二次伤害” | 第27-30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30-32页 |
后记 | 第32-33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