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逃离部队罪的犯罪主体
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前言 | 第9-11页 |
1. 逃离部队罪犯罪主体的特征 | 第11-19页 |
·主体的时间限定性 | 第11-14页 |
·军职身份的开始 | 第12-13页 |
·军职身份的结束 | 第13-14页 |
·主体的地域非限性 | 第14-15页 |
·主体的职责差异性 | 第15-16页 |
·特殊军事状态对逃离部队罪主体资格的影响 | 第16-19页 |
·战时等特殊状态对逃离部队罪主体资格的影响 | 第16-18页 |
·重大抢险救灾状态对军职罪主体资格的影响 | 第18-19页 |
2. 当前逃离部队犯罪主体立法的不足 | 第19-26页 |
·未成年人负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考虑不周 | 第19-21页 |
·共同犯罪理论没有考虑到逃离部队罪的特殊情况 | 第21-26页 |
·军人身份对共同犯罪的影响 | 第22-23页 |
·上级指使部属犯罪问题 | 第23-24页 |
·同为现役军人的战友帮助逃离部队问题 | 第24-26页 |
3. 逃离部队罪犯罪主体立法所依据的理论基础 | 第26-31页 |
·军事秩序和现代法治决定主体范围的选择 | 第26-28页 |
·刑法作为一个系统要求主体立法与总则相协调 | 第28-29页 |
·强调主体立法的认同性 | 第29-31页 |
4. 逃离部队罪犯罪主体的重新构建 | 第31-32页 |
·犯罪主体范围 | 第31页 |
·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 | 第31页 |
·共同犯罪的特别规定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3页 |
后记 | 第33页 |